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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ute (道盡多少舊夢前塵)》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板友們關於理賠的問題 : 父親在一月底因意外頭部創傷住院1/31~4/30出院變成植物人 送到養護中心 : (那時五月初有申請第一次住院理賠就有理賠下來) : 出院後又重複發燒 所以以胸腔發炎的理由 再次住院 5/4~7/26 : 出院後到養護中心 在8/1申請重殘醫院證明(規定要經過半年醫院才可以開重殘證明) : 隨即8/3送件到南山人壽申請重殘理賠 (網路查詢是8/3開始審查) : 但在重殘理賠尚未下來時 父親因為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在8/21往生 : (南山業務剛好前兩天到親戚家得知父親往生 便打電話通知理賠部先凍結 不要撥款 : 不然據業務說是準備要撥款了 ) : 然後南山業務跟我們說 父親往生 就不能用重殘申請 : 必須要重新送件用死亡申請理賠 這邊並沒有問題 以南山IPA條款而言 第六條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其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年度起,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 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意外身故保險金。 : 可是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這樣應該就不算意外死亡 就算疾病死亡了嗎? 已死亡賠不代表就是以疾病死亡賠,兩者並不能畫上等號 : 所以媽媽蠻擔心就是以死亡申請的話 可能無法理賠 : 因為第二次住院的部分已經確定不理賠了(因為是胸腔發炎) why not? 如果不是發生意外,那會胸腔感染? : 所以想詢問之前重殘已送件的部分是否可以理賠 文中並沒有說明以父親狀況是幾級殘 南山意外險有1~6級殘每月給付的金額 如果有符合1~6級殘的話領殘廢+1~6每月殘服金是有可能比單領意外(ipa+pbbr)死亡來的多 但需注意是否符合->診斷確定殘廢之日仍生存的要件 : 我查了一下保險法 : 不是應該8/3送件審定 經過15天就應該審完了嗎? 所以8/18應該審定完畢 那邊並不是這樣規定的 這條是說15天內沒有理賠要算滯延利息並非15天內一定要理賠完成 : 而父親往生的時間點是8/21 這樣應該跟重殘部分並沒有衝突才是? ) : 查詢了一下父親的保單 : 是南山人壽 方便的話請附上保額,不然有些東西說不準 : IPAA4Q 新人身意外傷害 : IMN4N 個人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IDHI4N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 PBBRIN 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 : === : 另外媽媽在國泰人壽買的 是幫爸爸買的還是媽媽自己的? : 美滿人生312 已經繳了20年滿期 : 家庭型傷害特約 : 附約 新家特死殘 : 新家特住院 : 溫心住院 : = : 父親第一次住院的金額有理賠90天 (據說最高就是理賠到90天 一天500 就是四萬五) 新家特確實最高90天 : 在8月初醫院的重殘證明下來後 : 隨即通知國泰業務來收件 但國泰業務表明等第一次住院下來後再去申請 : 後來第一次住院理賠的四萬五在八月十號左右下來 : 又通知國泰業務來收取重殘的資料 : 可是國泰業務就說在研習三天 等研習時間過後會來 : 但經過研習時間後 也還是沒來收件 : 後來媽媽上星期五又通知第二次 國泰業務說可能下星期一二來收件 : 但在星期二父親便往生了 : 所以我們就自己去業務中心問 得到的消息是必須要用死亡去申請理賠了 : 不可以用重殘去送件了 : (也是同樣的問題 以死亡的送件可能變成是疾病原因 所以就不理賠了) : 可是重殘是之前的既定事實 沒辦法以之前重殘的申請嗎 : 另外業務的延遲收件是否可以投訴造成我們權益的損失 目前看來並無損失 已死亡送件不代表是以疾病死亡送件 除非有內幕 : == : 另外有感而發 : 因為早期家裡經濟並沒有很好(25年前) 所以保險都是保金額不高的 : 所以父親住院90天才得到四萬五的賠償 : (這麼嚴重的傷住院九十天其實賠償也才四萬五) : 所以突然覺得保險的保障好像要提高才是 : 不然如果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保險金根本連醫藥費都不夠付吧 更不要說看護費用了 : 所以我想南山人壽那一個意外傷害的保單算是蠻齊全的 : 國泰人壽的配偶型的感覺就是保障沒有很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215.253
artopll:感謝ber大 解答 ((筆記 08/26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