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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花旗和富邦合作的意外險 過去也有參加他們的意外險 針對保險給付的方面 印象中是針對意外醫療費用的給付 但是今天他們有推出一個一年一約的意外險 他說我可以用費用正本申請前保險的給付 然後用副本申請後保險的給付(也是針對醫療費用)並無衝突~~~~ 我一整個很疑惑,針對產險不是有複保險的規定 這樣有合乎規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206
baccat:複保險不適用人身壽險類商品 09/04 18:07
baccat:但 可否副本申請 要看你買的那家公司是否有開放或 09/04 18:08
baccat:你投保時是否有告知已投保過實支實付型商品 為主 09/04 18:08
複保險不適用人身保險方面的產品沒錯,但應該是針對保險事件發生所給付之定額保險 而此類保險是針對保險事件發生後所造成的費用支出,應該是屬於產險的範圍 而非人身保險的範圍吧!! 我記得針對此類保險,保險法為了避免變相超額與投機行為還有專章之規定 且屬於強制規定 不能特約免除 且保險人最後也僅要比例給付保險金 而且危險發生後還不能請求退還保費 最後對要保人不是很吃虧
brianivy:我今天也有接到電話,一天只要29元的保費,電話中聽很吸引 09/04 18:24
brianivy:人,後來自行上網看花旗網站,發覺並不怎麼好的商品 09/04 18:25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19:16)
kmkr122719:前保險後保險是什麼? 沒看過這種說法 09/04 19:21
kmkr122719:如果是指副本理賠的規定 大法官釋憲576號有說明 09/04 19:23
kmkr122719:那是人身保險沒錯 富邦與花旗合作的意外險 應該是年繳 09/04 19:25
kmkr122719:保費接近1萬的那張意外險 那張貴得很誇張 不建議買 09/04 19:25
釋字576僅在承認人身保險無複保險之適用 但之後之判決(95台上300,95台上1298)皆採區分說 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是因為人身無價,無法計算保險金額,但是其中針對損失填補 的部分,例如因傷害而生之醫療費用支出,因可估計保險價額,故仍有複保險之適用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19:41)
oca:複保險問題目前保險公司與金管會的態度是收的 (多實支就是 09/04 19:44
oca:但是以後會不會就翻臉不收了 誰曉得呢 科科 09/04 19:44
所以就是雖然違法,但是無執行就對了 然後買了這種之後如果查了 就只能摸摸鼻子了!! 保險人沒虧 業務賺了錢 要保人多繳保費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19:50) 很感謝大家的回答啦!! 我只是想知道現在實務運作的情況。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19:51)
kmkr122719:為什麼會違法 那是主管機關明文規定可以這樣做的 09/04 19:52
oca:ㄟ都 不能說是違法 目前是主管機關(金管會)說可以這樣玩的 09/04 19:54
oca:但是就"保險精神"而言,以後真的要吵是有得吵的 09/04 19:55
想請問有金管會明確允許的函示號碼可以參考嗎?? ※ 編輯: violetking 來自: 140.112.125.206 (09/04 20:22)
kmkr122719:其他資料我忘記丟到哪裡去了 只記得金管會的官方說明 09/04 21:13
kmkr122719:關鍵字是"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理賠應檢附收據規定之說明 09/04 21:13
kmkr122719:" 這是放在金管會網站上的公告 09/04 21:13
kmkr122719:剛去google 連結似乎已失效 09/04 21:15
kmkr122719:換一個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8點與第57點 09/04 21:18
mcintyre:說不定哪天先修改保險法~~~ 09/04 23:31
baccat:修也不能朔及既往吧 09/05 02:05
beriaura:講白一點就是,當初釋憲並沒有講到所有狀況 09/05 16:56
beriaura:但金管會給的政策卻有 09/05 16:56
oca:no不是違法,應該說這個法的解釋是"很有討論空間"的... 09/05 18:56
mcintyre:投保的時候也看一下條款怎麼寫的吧~不是每家都寫要正本 09/05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