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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kh (eutatosp)》之銘言: : 剛剛打電話給那位長輩的兒子, 叫他把壽險保單找出來, 看看條款裡有沒有類似 : beriaura 提到的字句: :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 : 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 那位長輩有三張壽險保單, 其中有兩張確實有上述的字句, 而且一字不差. : 因此, 若那位長輩(要保人)不再指定受益人, 那麼, 有資格領取這兩張保單 : 身故保險金的人必然是那位長輩的法定繼承人. : 可是, 另一張保單並沒有類似上述的字句! : 請問, 這張保單的身故保險金是否還是要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 若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則是否視為遺產? 我想我找到答案了! 保險法第 113 條明訂:"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但是, 保險法第 112 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 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因此, 保單條款若有類似下列黃色字的約定, 則受益人較被保險人先亡故時, 身故保險金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 且不作為 被保險人的遺產.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7.79 ※ 編輯: drkh 來自: 114.37.7.79 (09/06 21:25)
baccat:現在其實大多要保書的受益人項目 都有寫未指定受益人的話 09/06 21:37
baccat:當作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已經避開這條了 09/06 21:37
hank0624:之前 示範條款 有黃色那一句 09/06 21:42
hank0624:突然有一天 心血來潮 看了其他家 保單條款怎麼沒有這一條 09/06 21:42
hank0624:特別據保險局看了一下...... 09/06 21:43
hank0624:有稍微修正過...有無黃色那句 均可 09/06 21:43
hank0624:回歸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爰予刪除,惟保險公司仍得 09/06 21:46
hank0624:考量實際需要將此列入條款內容。 09/06 21:46
hank0624:自從看了修正後示範條款後....要稍微留意一下 09/06 21:47
beriaura:其實還有一種,也就是狀況二的給被保險人的理賠 09/06 22:48
beriaura:如果剛好被保險人掛掉但未給完,那該怎麼給 09/06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