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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NRY23236 (天堂來的芭樂)》之銘言: : 1. : 我有問我做保險的朋友,要保人過世其合約更改視為遺產, : 只要由繼承人中推舉出一人,就可以填寫其為要保人 : 並且有實務,若要留下此保單,假設其400萬 : ,4人兄弟,此人可付其他3人共300萬就可保留其單。 既然是爺爺付的保費,這樣做也很合理。 故事中的爸爸可以當收100萬的其中一人,為何一定要當付300萬的唯一一人? 雖然故事有點淒涼... 但是400萬分給4個人,爸爸可以分到100萬,也比沒有好了。 雖然爺爺的原意是留400萬,但是如果其他三位兄弟都不願意放棄的話,也只能接受。 另外,金額的部分要再斟酌一下,是看已付保費或保單價值,荷西目前沒有很確定, 但其實都可以喬的啦~~ 明明被保險人跟受益人都是這家人,其他兄弟真的都要來搶嗎? 要搶於法有據,但情理難容... -- 荷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41.148
HENRY23236:請問若是上法院打官司有機會勝訴嗎 09/15 18:04
HENRY23236:現在的情況似乎兄弟們之間有人反對其叔叔如此的行為 09/15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