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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首頁) http://x.co/oKPT (行政院101.9.21令)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院臺法字第1010056845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六條、第五十四條 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院  長 陳 沖 http://x.co/oKPF (法務部101.9.26令) 法務部令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法令字第10103107360號 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並修正名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部  長 曾勇夫 心得 : 業務員要給保戶填的文件越來越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62.67
rsy:所以這個條例的重點是什麼?多簽這一張跟沒簽的差別是什麼? 09/28 14:30
yulian91:就是要多簽這一張同意書阿-_-|| 09/28 15:58
yulian91:不簽無法承保:( 09/28 16:02
shiro923:重點是要讓保戶知道保險公司會怎麼運用保戶的個資 09/28 16:38
rsy:感謝四樓解釋 另原PO~既然都規定要簽了 我當然知道沒簽不能保 09/28 17:40
beriaura:下個月後應該會有不少家要保書會換新 09/28 17:56
beriaura:南山最近有多了幾份同意書 09/28 17:56
beriaura:且在下個月後直接製作在要保書裡面 09/28 17:56
beriaura:會簽這個的主因是 09/28 19:09
beriaura:要保書上同意的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09/28 19:09
beriaura:而非"個人資料保護法" 09/28 19:10
beriaura:且因為行政院跟金管會兩邊未達成協議 09/28 19:10
beriaura:所以在雙方未協商完成前,變成兩個同意都要寫... 09/2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