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ouraugust:感謝原PO的講解,不過我對於最後一句有些疑問,我不是很 10/04 19:05
→ fouraugust:懂保險,但是為什麼壽險額度足夠的情況下意外險有沒有 10/04 19:06
→ fouraugust:賠就不重要了呢?有賠的話身後的理賠金就會增加不是嗎@@ 10/04 19:07
→ fouraugust:還是賠壽險,意外險就不賠? 10/04 19:07
意外險跟壽險都會有一筆死亡的理賠
但沒有人可以知道未來會怎樣身故,因此真的有需要留一筆錢下來的話
本當是用壽險而非意外險,因為意外險只要非意外就不賠
不像壽險的保障範圍比較廣泛
但這不代表意外險就不重要了,買意外險主要是看上她的意外殘廢跟重大燒燙傷
這兩項的高額風險才是買意外險的原因,並非是意外身故這一筆
所以我才會說,意外死亡有沒有賠根本沒差,因為是多賠的
有賠當賺到,沒賠也沒關係,除非你當初故意不買壽險卻要賭意外險.....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18.171.36.181 (10/04 19:19)
推 oca:每個商品的用途(目標)不同 10/04 19:19
→ baccat:因為壽險就含括了 各種方式死亡都會賠(自殺要滿兩年) 10/04 19:20
→ beriaura:冏...不用特別強調自殺這點吧﹨(╯▽╰)∕ 10/04 19:23
→ baccat:我怕我前面那句~有人會誤會~ 10/04 19:29
→ beriaura:其實我原本也是想這樣寫,但想到還有除外/自殺兩年 10/04 19:32
→ beriaura:這類的狀況,我就放棄了XD 10/04 19:32
推 letos:bac大,真的會誤會呀 10/04 19:47
推 hank0624: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其主要有效原 10/04 20:15
→ hank0624:因如係外來突發事故,縱與罹患疾病有 10/04 20:15
→ hank0624:關,即因外來突發事故使病情惡化,終致殘廢或死亡, 10/04 20:16
→ hank0624:保險人亦不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10/04 20:16
推 ac0963369126:賠阿,哪來不賠的道理??_?? 10/04 20:16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18.171.36.181 (10/04 20:23)
→ Apin:壽險投保滿二年 若要保人即為被保險人的情況下 10/04 20:46
→ Apin:被保險人自殺 是否可用「要保人之故意行為」而拒賠? 10/04 20:47
→ baccat:不行 因為自殺有特別說明了 10/04 21:11
→ baccat:且 就算要保人故意行為~~沒記錯的話 還是會賠給非要保人 10/04 21:11
→ baccat:之受益人吧 10/04 21:11
推 ScubaSteve:壽險投保滿兩年後自殺行為也會理賠全額保險金給受益人 10/04 21:33
→ Apin:壽險要保人如果是被保險人 那就不會是受益人(單看死亡) 10/04 22:21
→ Apin:除外責任中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10/04 22:23
→ Apin:與「被保險人故意自殺」為並列項目 10/04 22:23
→ Apin:可以解釋為「要保人故意至被保險人於死」=不包含自殺 嗎? 10/04 22:24
→ Apin:至於受益人部分 倒是很單純 誰殺的誰不能領錢 10/04 22:25
→ Apin:沒動手的無辜受益人 可以領 10/04 22:25
→ Apin:換個方式問好了 如果我是保險公司 10/04 22:25
→ Apin:有保戶A=要保人=被保險人 投保壽險超過二年後自殺 10/04 22:26
→ Apin:我若以「此為要保人A故意致被保險人A於死」 本公司不賠 10/04 22:26
→ Apin:受益人B該如何爭取? 10/04 22:27
→ Apin:這個問題 如果要保人為A 被保險人為C 受益人為B 10/04 22:28
→ Apin:當然就不存在 10/04 22:28
→ beriaura:這有點邏輯上的問題,A害A死掉不算自殺而是他殺嗎? 10/04 22:40
→ Apin:算自殺 但是除外責任第一條 並沒有說「除外自殺」 10/04 22:42
→ Apin:雖然除外責任第二條 有明確標出「自殺」的規定 10/04 22:43
→ Apin:我不知道的是 在法律上 這二條並列時 10/04 22:43
→ Apin:是否可以解釋為「第二條已經說明自殺的情況了」 10/04 22:43
→ Apin:所以「第一條的情況以排除自殺的情形」 10/04 22:44
→ beriaura:所以啊,兩年內自殺不賠,超過兩年賠 10/04 22:44
→ Apin:如果我是保險公司 我就說 依除外責任第一條所述 10/04 22:44
→ Apin:該條文並未明示自殺之情事 且要保人確實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10/04 22:45
→ Apin:故不賠 10/04 22:45
→ beriaura:而A=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那人死了也不會有領錢問題 10/04 22:45
→ Apin:是文字遊戲沒錯 但法律如何解讀並列的條文 這是我不懂之處 10/04 22:46
→ Apin:受益人 B 10/04 22:46
→ Apin:壽險的受益人 全殘是被保險人 死亡是非被保險的受益人 10/04 22:46
→ beriaura:把保險法121完整看完XD 10/04 22:49
→ beriaura:如果剛好A是唯一一個受益人,那這筆錢就國庫拿走 10/04 22:52
→ beriaura:但如果有A以外的人BCD是受益人,那就給BCD 10/04 22:52
→ beriaura:總之,兩年以上這筆錢一定會賠出去就是了 10/04 22:53
→ baccat:這個假設不成立...身故受益人不得為被保險人 10/04 22:55
→ baccat:另 條款上有衝突時 已有利要被保人解釋~ 10/04 22:56
→ baccat:所以擇優而言 還是要理賠給受益人 10/04 22:56
推 muzikforme:新聞說這婦人可能有肝病或肝硬化但不自知 若真的屍體撿 10/05 09:59
→ muzikforme:驗結果是有肝病相關問題 這樣還能有意外險理賠嗎? 10/05 09:59
→ beriaura:看主力近因啊,有肝病不代表死亡原因跟肝病有關 10/07 23:47
推 fouraugust:長知識了!!感謝!! 10/08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