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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gyo1214 (Elsa)》之銘言: : 各位不好意思,請問教大家~~ : 時間表: : 99/09 就醫: 頸椎盤突出,胸椎側曲,只做簡單的復健,就沒再就醫了。 椎間盤突出這點的告知一般是落在醫療險一年內的告知範圍 而胸椎側曲有時候是體檢檢察出來的,那這個的告知期大多落在兩年內 先確認是否該公司的都需要告知再來考慮這問題 有時候是沒問的問題就不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 100/06 買了醫療險,卻很大神經的忘了告知保險公司99/09 的就醫記錄 : 101/10 想加買實支實付,想起99/09的就醫記錄,告知業務員, 這次加買的是同一家保險公司嗎? 如果是同一家那才會有這樣的問題 也可以考慮用買不同家的方式來閃避之前保單沒告知這件事 : 因目前未送件,我被告知因99/09的就醫記錄未告知,所以日後關於瘠椎都無法理賠, 不管有無告知,投保前已發生疾病於投保後又再度發生本來就不予理賠了 不過有時候是否是投保前疾病這點很難判斷 因此有無除外會是重點 無除外才有爭取理賠的空間,有除外幾乎可以直接放棄了 : 如要將實支實付送件,就可能最糟到原本的醫療險都停掉,業務員要我先好好想想。 確實有可能發生 可以用剛剛所說的,買不同家來做一定程度的避免 : 問題1.因99/09 至今已經隔了二年,如果將原本的醫療險停掉,改買其他醫療險, : 這樣可行嗎? (因為健康告知問卷只有二年) 如果是已經不在告知範圍內,那新保單就直接不告知投保就好了 也不會有以上的問題 : 問題2.如果去買其他家的醫療險會被拒保嗎? 是不是有拒保記錄就不能再買醫療險了? 有拒保紀錄不一定就不能再買醫療險 只是會變成,你之後就算不告知,保險公司也知道你有這樣的體況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18.171.40.124 (10/17 07:37)
dickyjay:超過2年什麼的都還是建議告知 才能確保權益 10/19 14:32
dickyjay:絕對不是超過他所問的年度就不會有問題 請勿誤導他人 10/19 14:32
mcintyre:果然存在著無限告知的業務~~保戶請自求多福了 10/19 14:50
JoseH:beriaura已經講得很清楚:”不管有無告知,投保前已發生疾病 10/19 18:10
JoseH:於投保後又再度發生本來就不予理賠了" 這樣還不夠清楚? 10/19 18:10
hank0624:保險法127條... 10/19 19:52
beriaura:如果會認為需要無限告知,建議可去看保險法64跟127條 10/19 21:27
beriaura:加油,增加自己的實力為客戶做主 10/19 21:27
beriaura:別讓自己成為保險公司眼中的外行,或打手業務 10/19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