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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昨天下午在國道發生車禍,簡述一下事發經過 當時我人在內車道,前方外車道有一輛小黃(前)、一輛載怪手那種拖板車(後) 就當我準備超越拖板車時,這輛拖板車沒有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入內車道 當下我緊急煞車,並向左微打方向盤閃避,但仍舊被拖板車尾掃到右方後照鏡、葉子板及 副駕駛座車門,事故發生後,拖板車沒有停下,逕自駛離現場。 我嚇傻了,想追上去,開了一小段就發覺追不到,只好停道路邊開始打電話報警、報平安 然後去公路警察局做筆錄等等..... 做完筆錄我離開了,對方後來有到場,是某營造公司的車輛,該公司負責人有來電道歉 並且說會交由公司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事宜。 我自己的車有保乙式全險,我自己平安,沒有受傷。 想請問的是,除了理賠我修車的費用外 可以要求賠償修車期間,交通不便造成的損失嗎? 其他的部分,像什麼精神賠償之類的我覺得不必了~ 需要有什麼證明才能要求?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09.194
kim777:簡單~~就是車進修車廠的日期....可提供計程車車費單~ 11/01 18:40
kim777:或你有保代車費 也會賠償 就看修車廠維修幾天理賠 11/01 18:41
sexyyou:看肇責如果是妳自己要進廠要注意是否自己承擔明年加費 11/01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