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0963369126 (Allen Iverson)
看板Insurance
標題[新聞] 載女友出車禍 害殘判賠61萬
時間Mon Nov 12 09:34:42 2012
出處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mobile/article/artid/34636522/
appname/twapple/secid/5
【張欽╱台北報導】男子蔡朝旭4年前騎機車載女友陳珊燁,行經北市南京東路時闖紅燈
左轉,與直行車碰撞,陳女被彈起重摔致腿殘,陳女顧及情份不告蔡男傷害,但求償近
400萬元。台北地院雖判蔡男要賠陳女397萬餘元,但直行機車超速,蔡僅須負7成責任,
而陳女選蔡男騎車過失比例相同,僅獲賠61萬餘元。
蔡朝旭載女友違規左轉南京東路,車禍害女友腿殘遭判賠。張欽攝
教舞夢碎堅求償
27歲的蔡朝旭說:「4年來以贖罪的心全心照顧陳珊燁,雖已分手,但我要的是公平的判
決,已上訴。」陳珊燁(25歲)聯絡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蔡朝旭於2008年10月26日騎車載陳珊燁,在北市南京東路車禍害陳女骨折。
陳珊燁認為,車禍後無法跳舞,難圓教舞夢,堅持求償。蔡朝旭抗辯,車禍時陳女沒緊抱
他還聊天讓他分心也有過失,且陳女術後復原良好,去年騎車自摔,鑑定時卻隱瞞此事,
而他在車禍後全心照顧陳女,對方甚至po文「沒這些賠償金,擁有一生幸福,我願意……
。」
法官認為,蔡男肇事致陳女喪失勞動力6成,要賠陳女397萬餘元,但直行車超速,蔡男負
7成責任,陳女選擇蔡男擔任騎車要負相同過失,扣除7成責任,即蔡男僅要賠陳女119萬
餘元,再扣除保險理賠等共58萬元,判蔡要賠陳女61萬餘元。
律師連世昌說,乘客選擇駕駛車禍受傷,向駕駛求償時,須承擔自己「選任使用人過失」
責任,不會全獲賠。
想法評論:
選任使用人過失? 挺特別的。
--
為何業務員會說
闖紅燈被車撞傷害險不賠? 翻船扭到腳發炎傷害險不賠? 切菜割到手傷害險不賠?
不良睡姿落枕發炎傷害險不賠? 整形手術失敗失明傷害險不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0.114
→ clare4763:唉 .... 這男的很糟糕 ... 11/12 16:46
→ OLinPa:切菜割到手也能賠嗎?? 11/12 18:31
→ kmkr122719:切菜割到手當然有在傷害醫療理賠範圍內 11/12 18:49
推 MephistoH:意外險不賠嗎? 11/13 13:20
→ kmkr122719:有嚴重到符合殘廢等級表所規定的殘廢情形傷害險就會賠 11/13 13:49
→ kmkr122719:一般說的被刀切傷手理賠 通常是指傷害醫療險理賠吧 11/13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