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984545:個人覺得這像是編出來的故事,不然就是承辦員擺烏龍 11/20 10:25
→ YGB:TO a984545:這是100%真實的事...原承保是中國人壽(保誠人壽) 11/20 11:35
→ beriaura:問題2不存在,可重複投保 11/20 12:51
→ beriaura:另外,需注意疾病定義問題 11/20 12:51
→ beriaura:解舊保單買新單很容易掉入陷阱 11/20 12:51
→ beriaura:再次說明第五點,兩人不一定喪失保險利益... 11/20 12:52
推 owenx:實支實付買副本就好了...其實也沒有多複雜= = 11/20 13:53
→ owenx:另外就算是正本,除非乙男突然跑出來跟你要小孩診斷書,不然 11/20 13:54
→ owenx:小孩就算保了五千塊住院日額乙男也拿不到半毛。 11/20 13:54
→ ichbinryder:喪失監護權不代表無保險利益喔! 11/20 14:11
→ ichbinryder:親屬關係是不可能拋棄的,父子女關係除非能證明無血緣 11/20 14:11
→ ichbinryder:另就算離婚孩子的生父也負有扶養的義務 11/20 14:13
→ ichbinryder:建議前往生活法律版諮詢 11/20 14:13
→ ichbinryder:版名為 PttLifeLaw 11/20 14:14
※ 編輯: YGB 來自: 59.120.198.115 (11/20 14:30)
→ YGB:TO beriaura:謝謝你指正..不是金管會...是新承保公司的規定 11/20 14:33
→ YGB:TO ichbinryder:你的說明和現實法律似乎有落差...甲童已被法 11/20 14:57
→ YGB:院判由丙男收養..乙男和甲童已無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11/20 14:58
→ ichbinryder:被收養生父還是存在啊,除非生父死亡 11/20 16:31
→ ichbinryder:無監護權永遠不等於無親屬關係 11/20 16:33
→ ichbinryder:造成困擾真抱歉,我沒有熟讀法條 11/20 16:44
→ beriaura:那其實很簡單啊,這家有非買不可的理由嗎? 11/20 17:51
→ beriaura:基本上會有實支問題的只有國泰/遠雄/富邦而已 11/20 17:51
→ beriaura:直接換家買即可 11/20 17:51
推 awanderer:被收養後就跟生父沒有法律上父子女關係了 11/23 13:22
→ awanderer:對於原生父就沒有扶養義務,確實是沒有保險利益 11/23 13:23
→ awanderer:但是僅憑沒有保險利益是不足以主張保險契約無效的 11/23 13:23
→ awanderer:在本案來說是如此,因為損害填補保險只要求出險時有保險 11/23 13:24
→ awanderer:利益即可 11/23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