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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phy (明心見性)》之銘言: : 我想以我自己遇到的例子為個案,在此請教板上相關從業人員寶貴的經驗與建議。 : 我(關注保險)、我老公婚後隔年,因我老公只有投保100萬壽險, : 和非常低的醫療保障(他比較不觀注這一塊)。 : 所以邀約與新認識的一位富邦保險業務員(A小姐),來家裡談他家庭責任的保障這塊。 : 其實與A小姐的聯繫和打算投保,因我老公意願比較闌珊,所以延宕了兩三個月, : 到十月下旬時,總算洗腦他同意應該要再加買壽險等保障,也預約了A小姐就之前規劃 : 的保單和項目來討論。 : 這原本應該可喜可賀,可是天不從人願,問題和爭議點開始來了,亦即小妹在此 : 請益、請教各位大大的原因。 : 1.當年的11/14(一)我老公跟我反應他手腳在發麻,而且麻了2天似還沒 : 消退的跡象。他說他打算11/16(三)請假去看醫生(馬偺門診)。 :  經看完門診,醫生說要進一步安排住院檢查才能確定病況到底是什麼。 :  所以請我老公11/21(一)入院檢查。 :  因我老公已將入院,我和我老公討論後於11/19(六)告知保險員A小姐說--我老公 :  手腳有發麻的狀況,是什麼還不知道,要待檢查。 : 2.A小姐給我們的答覆是怕這樣這張保單會有問題,所以她說即將送件給公司了,但 :  還沒送,所以她問了我們說可不可以把申請日押在11/18(五),趕在我們入院前讓它 :  生效。 :  其實那時我們沒跟她說當週禮拜三我老公已有去門診了,所以在我們兩邊都略有小貪 :  的情況下我們讓這張定期壽險400萬送了出去。 :  (我們怕我老公以後不能投保,沒有保障。她希望能成單)。 : 3.入院一個禮拜檢查,病症是輕微的急性脫髓鞘多發性神經根神經炎(AIDP)。 :  一種急性神經發炎,屬於免疫系統疾病的一種,主要影響周邊神經系統,會影響運 :  動、感覺或自律神經。但該禮拜我老公症狀並沒有再嚴重下去,反而狀況減輕,所以 :  在該禮拜六11/26順利出院,回家再休息兩天又去上班,已沒事。 :   :  直至今日一年多以來,已康復並無任何復發狀況(醫生說我老公應不會有任何復 :  發的問題)。 :   : 4.我們想一想,畢竟帶病投保不對。雖不確定是什麼病況,而且之前就有意投保了。 :  但還是怕這張壽險以後會有理賠問題,所以兩三次確認A小姐,她都請我們不要 :  跟公司告知(因這不是醫療的險),兩年後不論我老公因什麼原因,只要掛了絕對 :  保證理賠。 : 只是我還是有疑慮--我怕到時真的出事保障什麼都無,又損失保費。 :  所以請她還是要跟公司告知。 :   :  我們告知的單子都簽好了,請她送件,但詢問一下她又拖了一個禮拜到現在還是未送 :  件出去。 :  我查了一下法規,我才得知雖然我們不會跟公司講說A小姐在當時也是知道我老公身體 :  不適。但其實她也還是算有背信原則。 : 5.那麼,今日請她一定要送件的話: :  她會受到公司什麼懲罰嗎? (比較擔心這塊) : 如果我們互不說她已知道在先,純是我們未先告知的話。 :   :  我們這張保單是不是如她說的會以下可能之一的處理狀況? : 5-1 拒保-自始無效。公司不退保費-公告至公會,以後我老公的壽險可能都找不到 :     願意承保的? : 5-2 拒保-保單失效,但我們有主動告知,所以公司可能退回保費。 :  5-3 保單持續,加保費做為補償(提高保費)? : 5-4 保單持續,加註未來我老公若因此病而致死,不理賠? : 重點是我們與業務員A小姐之間,應如何處理對彼此都好呢? : 在此請教大家。謝謝。 :   原po文章中 beriaura大推文說壽險就算帶病投保 並且沒有告知體況 兩年內沒有被抓到 發生死殘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這種情況下 是必須得上法院 然後按照以往判例都是判決保戶勝訴 或是直接理賠了呢? 因為這兩種狀況大不相同 如果還是得上法院 那麼不確定性還是很大 我昨天問過我的業務 他也是說壽險承保二年後 連自殺都賠了 何況健康問題 那麼承保時幹嘛要誠實告知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41.99
beriaura:根本不用上法院,除非保險公司有你惡意投保的證據 11/20 19:09
beriaura:不然穩輸得保險公司沒這麼傻 11/20 19:09
beriaura:當然,最後遷怒到業務身上幾乎是常見的 11/20 19:10
ggg888:不實健康告知不算惡意投保嗎? 那麼醫療險為什麼得告知 11/20 19:12
ggg888:我家人昨天很誠實的告知 今天就說要體檢 很可能除外或拒保 11/20 19:14
beriaura:你可能要先把告知跟理賠搞清楚... 11/20 19:14
beriaura:不實告知影響的只是兩年內發現會被解約 11/20 19:14
beriaura:而醫療險有投保前已發生疾病不賠的疾病定義 11/20 19:14
beriaura:換成壽險,投保前已死亡是不賠沒錯 11/20 19:15
beriaura:但帶病投保只要沒有不實告知根本沒有這問題 11/20 19:15
ggg888:如果後來有除外或拒保 如果去投保其他家公司會查得到記錄嗎 11/20 19:15
beriaura:不實告知有很多狀況 11/20 19:15
beriaura:有時候是業務員自己勾,或業務員沒講清楚 11/20 19:15
beriaura:甚至說勾否就可以,因此沒有錄音/影很難夠成惡意 11/20 19:16
beriaura:根據規定,有除外/拒保是需要上傳到壽險公會的 11/20 19:16
beriaura:但實務上確實有些公司沒有上傳 11/20 19:16
beriaura:但在要保書上不少家會直接問是否曾經倍拒保/除外過 11/20 19:17
beriaura:告知跟理賠要分開來看,壽險跟醫療險也要分開來看 11/20 19:17
beriaura:個人不提倡不實告知,就算是壽險2年後會賠也一樣 11/20 19:18
beriaura:但實際上確實他就是會賠就是了 11/20 19:18
beriaura:另外,有問沒講是不實告知,沒問多講只是畫蛇添足 11/20 19:18
ggg888:那麼我如果直接把單子抽回來 再去承保別家會有記錄嗎 11/20 19:23
ggg888:感覺上有個除外的病症 出事情保險公司很會牽連到這個病症 11/20 19:24
beriaura:剛有說到,投保前已發生疾病本就不賠,不管有無除外 11/20 19:25
beriaura:當然,有可能別家的核保條件比較好 11/20 19:25
beriaura:除外->無除外 加費->無加費或加的比較少 11/20 19:25
ggg888:我家人的病症有在應告知項目中 這樣還可以不用告知也可以理 11/20 19:25
ggg888:賠嗎 11/20 19:25
beriaura:不然換家除非變成不用告知了,不然結果大多不會改變太多 11/20 19:26
beriaura:剛有說過,投保前已發生的都是不賠的 11/20 19:26
beriaura:而醫療險的風險是疾病,所以已發生疾病不賠 11/20 19:26
beriaura:但壽險的風險是死亡,有人投保前已死亡....? 11/20 19:26
beriaura:剛有說過,壽險/醫療 告知/理賠,建議分開來看 11/20 19:29
hank0624:壽險 醫療險 這兩者是不同的.... 11/20 19:30
ggg888:了解 感謝回答 上了一課 11/20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