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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GB (旭海星河)》之銘言: : 一、很謝謝大家提供各式的意見... : 二、容我再做補充... : (1)甲童主約是終身醫療險,帶有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附約 : --->適用保險法105條嗎? : 若適用,目前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幫甲童主張終止嗎? : (某保險公司的法務說,即使適用也得等到甲童成年後自行主張!?) 保險法 第130條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 及一百二十四條,於健康保險準用之。 很清楚,不是嗎? 民法第76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哪來限制甲童法定繼承人代為意思表示的規定? 保險法105條第2項的用語是『得隨時撤銷』,可沒限制未成年人的撤銷權 找間律師事務所,請律師代擬一份存證信函 聲明法定代理人代甲童行使保險法條第2項撤銷同意(不是撤銷契約喔) 撤銷同意的法律效果是視為終止 花不了多少錢,不想花錢請律師擬的話找各大法律系的法服社幫忙撰稿 保險公司法務是你的「對造」 聽對造的話?你不怕被他唬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09.139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171.109.139 (11/20 20:18)
YGB:TO CrazyMarc:很感謝你寶貴的意見..讓當事人有較清楚的選項 11/21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