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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鑑定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 http://tinyurl.com/aaqda8g ) 認定為普通傷病之失能補助(勞保條例§53) 另加發之眷屬補助必須符合(勞保條例§54-2): (一)配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項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 規定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2、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 分級表第一級。 (二)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看文中敘述是符合,固可加發50%。 參考:http://www.bli.gov.tw/sub.aspx?a=6dRI7quy99U%3D ※思考與注意幾個問題: 1、若請領失能年金期間身故,遺屬年金與您母親的勞保年金僅能擇一。 2、退保後將納入國保,但政府會負擔保費,65歲後仍可領老年給付。 3、若鑑定"非"屬終身無工作能,可請領失能一次金,繼續加勞保,之後 仍可領勞保老年給付。 提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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