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seam (woseam)》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
: 101 /11 腸胃炎
: 101 /12 購買實支實付跟重大疾病險
: 在購買的時候忘記告知2個月內是否有因疾病或意外就診過
: 我現在是應該要補告知,還是先解除契約等2個月後再購買?
實務上來說補告知與否真的會很尷尬,
保險公司是真的沒有補告知這種東西。
就我看過的例子,如果是小病症如感冒等等,
保險公司收到契約變更補告知後,可能會下批註書說補告知完成,
接著就當什麼事情都沒發生...也不確定補告知的相關病症是否會賠。
但如果是較為嚴重的,如保戶忘記告知自己有早期心室收縮,
這類心臟相關可能有巨大風險的疾病,
補告知後保險公司甚至會直接解約且拒絕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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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bcscottie3 來自: 1.169.66.185 (12/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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