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hakkanet:如果以50歲以後中國雜費12萬來說,中國人壽是最低的吧 01/02 16:00
→ beriaura:雜費那邊因考量現在住院天數不長的狀況下 01/02 16:10
→ beriaura:國泰20萬其實會比其它來的好用,加上他住加護病房會增額 01/02 16:11
→ beriaura:以及X年沒理賠也增額20% 01/02 16:11
→ beriaura:基本上會選國泰,大多是考量其雜費額度高+概跨式 01/02 16:11
→ beriaura:而這剛好跟買富邦的原因差不多 01/02 16:12
→ ericshei:住加護雜費乘2,這點真的還不錯,謝謝ber大提醒. 01/02 16:25
→ ericshei:剛又發現主約可一萬出單也算是不錯的一點. 01/02 16:27
→ ericshei:NHR是"非"概括吧? 01/02 16:27
推 ihakkanet:國泰三年無理賠雜費*2(當年度),發生事故額度超高 01/02 16:29
→ beriaura:NHR非概跨沒錯 01/02 16:31
→ beriaura:但我覺得這問題算小,就像意外實支幾乎每家都凹打折一樣 01/02 16:31
→ ericshei:國泰三年無理賠是增加20%吧!? 01/02 16:34
→ beriaura:無理賠的是加20%,加護病房才是倍增 01/02 16:46
→ ericshei:不知ber大覺得問題算小的部份是指? 01/02 16:51
→ beriaura:用條款/法規的方式讓他不能用不在裡面而拒賠 01/02 16:53
→ beriaura:但怕麻煩可一開始就選沒有這問題的險種EX.國泰 01/02 16:54
→ ericshei:用條款/法規的方式 <--不知ber大可否明示? f^^ 01/02 16:56
→ beriaura:我記得這之前有系列文有說到 01/02 16:57
→ beriaura:主要是以示範條款/消保法來做處理 01/02 16:58
→ beriaura:這沒什麼好明示的,這種東西每個人處理方式不同 01/02 16:58
→ beriaura:且當下狀況不同,就算是一樣的資料,也可能有不同答案 01/02 16:59
→ ericshei:看起來還是能免則免,謝謝. ^^ 01/02 17:35
第十六條 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附約終止後如有未到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
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到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於保險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效力持續至本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即行
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時。
二、主契約經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 編輯: ericshei 來自: 219.84.7.185 (01/03 17:46)
→ ericshei:國泰會有全殘附約失效的問題,看來得多加考慮了~~ 01/03 17:48
→ beriaura: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的規劃方式 01/03 19:13
→ beriaura:因此只看預算/年紀/性別/職業就可以給出規劃的方式 01/03 19:13
→ beriaura:才會讓人覺得很詭異 01/03 19:13
→ beriaura:只是現在保險業太多積是成非的問題了 01/03 19:14
→ beriaura:更正,積非成是 01/03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