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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問題可否在板上發問,如果不行我會自D~ 去年10月中我因車禍職災的關係,在醫院附近藥局購買拐杖和石膏鞋使用 當時不知道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等到1月要申請時,發票已被我家老母弄丟了! 事隔已近3個月,店家發票存根可能已繳回國稅局(好像兩個月要繳一次...)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 除了回去找店家看有無留下存根外,還有其他辦法嗎? 今天勞保局也回覆我只接受正本或影本,如果都沒有,就算簽切結書也不給付... 另外勞保局說輪椅租借所付租金他們也不付,這是合理的嗎? --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and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3.41.253
beriaura:醫院開的收據 VS 醫院旁的藥局開的收據 01/10 21:33
ofelia099:恩恩兩者差好大~醫院開的還可以補... 01/10 22:16
genderbb:你可以去找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跟相關辦法看一下 01/12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