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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天天喝酒喝到掛 改判保險免賠
時間Wed Jan 23 23:50:25 2013
出處連結:
http://tinyurl.com/a73n3gd
2013-01-22 02:00 中國時報 【馮郁容、劉宗志/台北報導】
蕭姓男子四年前急性酒精中毒而死,妻小訴請承保壽險的國泰人壽保險公司理賠。
高院認為,蕭男九十三年起就因飲酒過量肝硬化數度住院,得預見喝酒會致死,卻仍天天
喝酒,事發當天更把桌上兩瓶高粱,喝到只剩半瓶,合乎保險免賠規定,故把一審給家屬
五成理賠金兩百七十五萬元的判決廢棄,改判國泰免賠。
判決指出,蕭男九十四年七月廿七日上午十點,被妻子發現趴在客廳沙發上,經相
驗和鑑定,證明是飲酒過多,急性酒精中毒休克死亡。蕭妻和三個女兒以夫婦兩向國泰人
壽投保的兩份壽險保約,要求理賠五百五十五萬元,一審認定蕭男的死意外成分占一半,
將理賠金減半,判決國泰理賠兩百七十五萬元。
國泰不願理賠任何錢,提出上訴。主張蕭男長期天天喝酒的狀況,已達酗酒程度,
死亡當天凌晨還到超商購買兩瓶三百毫升裝的高粱酒,喝到只剩半瓶,才會急性酒精中毒
而死,不是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且蕭某患有肝病,足以預見自己的行為會使病
情惡化致死,仍故意為之,合乎保險免賠規定。
二審仍判國泰要賠兩百七十五萬元,案經上訴,被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
認為蕭男的酒精性肝病不是絕症,酒精中毒休克身亡仍是外來突發的事故。
但合議庭強調,保險契約應是最大善意的契約。而蕭男九十三年七月起就曾因飲酒
過量引發肝硬化多次住院,蕭妻也承認,蕭男到死前仍天天喝酒。法院認為蕭男死前已因
飲酒過量患有肝病,仍不節制,事發當天可預見喝酒精濃度五十以上的高粱酒達一瓶半,
會導致嚴重急性酒精中毒身亡的結果,死因是故意的行為,以國泰上訴有理由,改判國泰
免賠。
針對蕭姓保戶一案,國壽昨天回應,若保戶有相關病史,除非有明確的意外傷害事
故「中斷」疾病的原因,才符合意外傷害事故,否則無法給付意外保險金。
國壽表示,保險契約內有關意外傷害事故之定義,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
事故」,對於此類理賠案例,保險公司理賠時將釐清過往保戶之體況及病史。如果被保人
確實有長期飲酒之習慣,且有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硬化等過往病史紀錄,將認定其死亡
為原先疾病所致,不符合意外事故之定義,因此無法給付意外保險金。
想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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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47.107
→ beriaura:投保兩年內掛掉->以認定自殺方式拒賠 01/23 23:51
→ yunboy:自殺2年後都要賠 喝酒就不賠哪招 01/23 23:52
→ beriaura:但如果過兩年.....? 01/23 23:53
→ beriaura:另外,這是意外險理賠呢 CC 01/23 23:55
→ hank0624:這或許要請吳老師 看看有無逆轉之可能.... 01/23 23:55
→ beriaura:我到是比較好奇,這如何申請意外理賠的? 01/23 23:58
→ hank0624:九十三年起就因飲酒過量肝硬化數度住院 01/24 00:01
→ hank0624:假如不是因為之前喝酒導致肝硬化(熬夜等等) 01/24 00:01
→ hank0624:這就可能會勝訴吧 (我猜) 01/24 00:02
→ yinson:酒精中毒休克身亡仍是外來突發的事故 @@ 01/24 00:04
→ yinson:若是判算意外 為什麼之前只賠一半? 好有趣 XDDDD 01/24 00:05
→ beriaura:這可以判成意外真的很不簡單啊XDDD 01/24 00:07
→ beriaura:一審認定蕭男的死意外成分占一半->將理賠金減半 01/24 00:08
→ baccat:文章寫錯吧~~寫壽險!! 這應該是意外險吧 01/24 00:28
→ mcintyre:若是壽險拒賠不太合理,意外險則是有多少證據可支持? 01/24 00:33
→ leo7283:把文章中的壽險更正為意外險 文意看起來就很合理了 01/24 01:15
→ leo7283:因為文章最後兩段完全在談意外身故保險金 01/24 01:17
推 tbcscottie3:判賠一半 這法官真的很有創意 XDDDD 01/24 01:18
推 JoseH:↑烏龍法官並不少見... 01/24 02:15
→ owenx:酒精中毒叫做意外...恐龍法官是腦容量太小嗎? 01/24 21:30
→ beriaura:常喝酒身故不一定就是酒精中毒死 01/24 21:32
→ beriaura:只是這篇以結果論才會讓人覺得不合理 01/24 21:32
推 hd0485:評議中心遇到奇怪的案件也常常判一半:投降輸一半啊 01/24 23:01
→ beriaura:法官把他當產險判吧... 01/24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