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dication (寧靜)》之銘言:
: 被保人綜合所得稅為6%以下,
: 健保掛公所,
: 101年度的健保費每月為659元,
: 今天收到健保局的帳單,
: 102年1、2月的健保費各為749元,
: 查了一下網路749元是所得稅6%以上該繳的費率。
: 為什麼健保費會莫名地被提高啊?
: 有人處理過這種案例嗎,
: 需要去國稅局申請些什麼嗎?
: 或直接打電話給健保局處理就好了?
: 謝謝。
參閱:http://ppt.cc/o_rD
Q:取消費差補助後、加收補充保險費,是「劫貧濟富」,低薪者保費
增50元、失業者多90元?降費率,幾百萬人保費還是漲?
A:1.費差補助是99年4月因費率由4.55%調整為5.17%之暫時性補助措施
,針對投保金額為40,100元以下之被保險人,其因費率調整增加
之保險費差額,由政府全額補貼,取消費差補助僅是回歸法定財務
責任,並非調漲保費。
2.為保障弱勢族群就醫權益,經濟弱勢者仍可循健保紓困措施申請補
助,目前政府對於一般保險費之補助包含有對低收入戶、無業榮民
、中低收入戶、失業勞工及其眷屬、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中低
收入之老人及小孩、無職業原住民之老人及小孩、弱勢外籍配偶、
經濟困難民眾65歲以上老人、65歲至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及輕度之
身心障礙者等,補助其自付部分健保費。
3.至補充保險費,為避免弱勢民眾之兼職所得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增加其保險費負擔,已於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4條第3項第7款中明定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
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或碩、博士研究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
定經濟困難等對象之兼職所得,其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
18,780元)者,免予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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