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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dication (寧靜)》之銘言: : 被保人綜合所得稅為6%以下, : 健保掛公所, : 101年度的健保費每月為659元, : 今天收到健保局的帳單, : 102年1、2月的健保費各為749元, : 查了一下網路749元是所得稅6%以上該繳的費率。 : 為什麼健保費會莫名地被提高啊? : 有人處理過這種案例嗎, : 需要去國稅局申請些什麼嗎? : 或直接打電話給健保局處理就好了? : 謝謝。 參閱:http://ppt.cc/o_rD Q:取消費差補助後、加收補充保險費,是「劫貧濟富」,低薪者保費 增50元、失業者多90元?降費率,幾百萬人保費還是漲? A:1.費差補助是99年4月因費率由4.55%調整為5.17%之暫時性補助措施 ,針對投保金額為40,100元以下之被保險人,其因費率調整增加 之保險費差額,由政府全額補貼,取消費差補助僅是回歸法定財務 責任,並非調漲保費。 2.為保障弱勢族群就醫權益,經濟弱勢者仍可循健保紓困措施申請補 助,目前政府對於一般保險費之補助包含有對低收入戶、無業榮民 、中低收入戶、失業勞工及其眷屬、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中低 收入之老人及小孩、無職業原住民之老人及小孩、弱勢外籍配偶、 經濟困難民眾65歲以上老人、65歲至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及輕度之 身心障礙者等,補助其自付部分健保費。 3.至補充保險費,為避免弱勢民眾之兼職所得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增加其保險費負擔,已於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4條第3項第7款中明定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 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或碩、博士研究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 定經濟困難等對象之兼職所得,其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 18,780元)者,免予扣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4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