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理賠] 勞保意外給付問題
時間Wed Apr 17 21:10:37 2013
※ 引述《utobia (★Lillian☆)》之銘言:
: 這是我同事的case
: 她上週在出外洽公銀行時不慎在路上滑倒
: 骨折住院開刀7天 且之後至少要休養3個月~6個月才會好
: 她手術費用3萬多(不知為何沒健保)
: 單人病房一天3900,共住7天 出院總金額是6萬多
: 接下來這兩個月以內若有重要事他會坐計程車+拐杖+親人攙扶 來上班
: 看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上有這麼一段
: 傷病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限「住院診療」期
: 間,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收入
: 。本保險給付屬於薪資補助(補償)的性質,並非醫療費用的補助
: 若他這陣子薪水不倒扣 那這樣還能領到勞保幾付醫藥費嗎?
: 他的月薪資是5萬
: 請問這樣勞保可以給付多少呢??
: 先謝謝專家的回答!!
依據內容暫可認定是職業災(傷)害
另「為何沒健保」這部分,請參考:
http://ppt.cc/_GUY
聲明具有勞保身分就醫,並先自付醫療費用後,於
七日內(不含
例假日)補送證件,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將會退還所收取
之保險醫療費用。
補送證件:
http://ppt.cc/4r,v
其中,「因上、下班
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
,應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並
檢附駕駛人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證明書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Nrqc1YKClkY%3d
◎判斷是否為職災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4Ⅰ:被保險人
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
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
往返於就業
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
害。(另參閱解勞委會解釋
http://ppt.cc/nLDd )
(二)勞工安全衛生法
§2Ⅳ:本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
、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
業活動及其他
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
廢或死亡。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4:本法第二條第四項
所稱職業上原因,係
指隨作業活動所
衍生,於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
有相當
因果關係者。
◎可請領相關法令範圍
(一)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
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
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
之:
http://ppt.cc/nsY-
(二)勞工保險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不過應該用不到後者)
請直接參考這裡:
http://ppt.cc/U3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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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單說明可能的給付範圍
A:勞保假設平均月投保薪資(6個月)= 43900元
B:原領工資數額:50000元
PS:勞保勞基有抵充關係
另假設雇主未替員工投保商業
保險(團保)
一、薪資部分
●勞基法要件: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勞保要件: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
(自不能工作第4日起)
假設休息3個月
勞保:{[43900/30*(30-3)]+43900*2}
*70% = 89111元(勞保先賠)
勞基:50000*3 = 150000
→抵充後:雇主補償給員工=150000-89111=60889元
二、醫療行為
●勞基法要件: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種類及其醫療範圍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保要件:勞保條例39~52條(參閱:
http://ppt.cc/6lDL )
原則上應該兩者可互抵(雇主不用另外支出),但勞保醫療給
付外,且屬院方認定之必要醫療行為,可請雇主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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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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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121.221
推 MrE:這才是提供熱心提供對人有幫助的細節,而不是只有自吹自擂 04/17 22:08
推 hank0624:感謝分享 04/17 22:15
推 ac0963369126:@@ 04/17 22:38
→ baccat:假如要延伸戰火 可以繼續沒關係 不藥在別人的文裡挑戰火 04/17 23:24
→ baccat:髒了別人的好文!! 小朋友~ 04/17 23:25
推 yinson:推推 @@b 還上色標重點XDD 04/17 23:42
推 keita9:好好一篇分享文,扯什麼戰火,不要這麼無聊可以嗎? 04/17 23:54
→ baccat:問問版主先囉~~不點一下 每篇推文都可以偏離變戰文的~ 04/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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