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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http://tinyurl.com/btmdhtm 2013-04-23 01:20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房貸壽險大變革,衝擊部分銀行及壽險公司,銀行公會及壽險公會向銀行局、保險局建 議,應給予三個月緩衝期,對於條款中不能約定壽險公司可通知銀行保單變更的部分,壽 險業者也還要再與合作銀行商討對策。  壽險業者表示,國內壽險房貸民國75年就已推出,當時房屋貸款償還保險,主要是保障 房貸借款人中途身故,若遺族無法繼續繳房貸,房子可能被銀行查封、拍賣,這張保單的 保險理賠,即可替遺族保住房子,因此受益人多是銀行。  業者說,保險局的新規定只是讓房貸壽險回歸一般壽險商品,也就是房貸借款人視風險 、需求,自己投保一張與房貸金額相近的壽險保單,保費可以選擇期繳、躉繳,受益人可 以是銀行,也可是遺族,就看保險公司與要保人如何約定。銀行擔心的是如果要保人不再 是銀行,借款人可能中途更改保單;分期繳費下,也可能中間繳不出保費,保單失效,若 遺族也沒辦法續繳房貸,銀行就無法有效確保債權,必須透過拍賣房屋方式回收借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66.157
awanderer:銀行想要確保債權?? 可以阿!自己繳保費!!!!!! 04/23 20:48
awanderer:(原PO抱歉,真的很想噓銀行....) 04/23 20:49
hank0624:都是有利銀行 連我自己都看不下去 04/23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