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nk0624:能理解 保險法人壽保險制度之設計及宗旨 04/27 00:34
→ hank0624:就贏一大半了 04/27 00:34
→ baccat:簡單的說 不是拿來"逃稅"用 並無不可合法節稅 04/27 00:35
→ hank0624:保險法第一條就可得知↑ (填補損害) 04/27 00:35
→ baccat:保戶以節稅目的規劃~~~為何不可? 04/27 00:35
→ baccat:業務員準則 規範是 不得以節稅為目的銷售 04/27 00:35
→ baccat:兩者不同吧!!! 04/27 00:35
→ hank0624:內文:系爭保單之設計既為投資型保險,以投資理財為主要.. 04/27 00:35
→ hank0624:這點我認為 有討論的空間 04/27 00:36
→ baccat:這部分主要是因為甲型的關係 保費幾乎=保額 04/27 00:36
推 CrazyMarc:保戶以節稅為目的規劃經常會錯誤規劃導致被認定脫法行為 04/27 14:12
→ CrazyMarc:稅法上稅捐優惠是基於量能課稅原則,以扶養親屬為例,因 04/27 14:13
→ CrazyMarc:負擔親屬生活支出,導致可支配所得降低,因此有給予扣除 04/27 14:14
→ CrazyMarc:額的必要。但是如果刻意使用此規定來降低所得淨額,會有 04/27 14:15
→ CrazyMarc:被國稅局打槍的風險... 04/27 14:15
C大所言同意,投保動機若有可歸責於業務員之處(如業務教唆)
,就其所受損失(所失利益),應可回歸民法向招攬業務追償。
感謝C大補充。
※ 編輯: wangseja 來自: 220.134.121.221 (04/27 15:04)
推 MrE:但是要留下證據啊,否則那些誤導的業務,會自己承認嗎? 04/27 18:58
→ MrE:所以建議保戶,以後要是有業務建議買保險可以避遺產稅或是隱匿 04/27 18:59
→ MrE:資產逃避債務的,都先錄音下來,到時後有問題找該業務或是所屬 04/27 19:00
→ MrE:保險公司求償(賠死那些誤導的業務和不管好業務的公司,科科) 04/27 19:02
→ baccat:科科~所以這是做法的問題阿~達得到目標 卻不違法 04/27 19:09
→ baccat:倘若這樣 為啥不可行@@? 不然怎叫工具... 04/27 19:10
→ baccat:一堆案例不就錯誤的做法導致~ 04/27 19:10
推 MrE:一堆業務在推銷的時候都會說自己的方法不違法,一定可行,反正不 04/27 19:47
→ MrE:用受公評的情況下,怎麼吹噓都沒人知道真相,唯一聽到真相的保戶 04/27 19:49
→ MrE:不保留證據,到時被補稅加罰鍰,業務賴帳說我沒教你這樣可以節稅 04/27 19:50
→ MrE:也是拿他無可奈何,面對吹噓自己方法一定可行的業務,請務必錄音 04/27 19:51
推 MrE:忘了推這篇,怎還有前輩高人教我重點要劃在「短期」,真難懂耶 04/27 19:55
→ baccat:又來了~~上面哪來說節稅了~~10%還不是要繳 (  ̄ c ̄)y▂ξ 04/27 21:00
→ baccat:又哪招~~哈哈哈 04/27 21:00
→ baccat:~~但認同您錄音的說法~~行得正也可以避免客戶想到亂咬~ 04/27 21:03
→ baccat: 也是業務保護自己的方式~~~ 04/27 21:03
推 MrE:我説那種業務,跟上面什麼關係?難道上面剛好有那種業務? 04/27 22:29
推 eggyuttk:那個Crazymarc 出來解釋一下脫法行為 不要讓人問了又問 04/27 22:54
推 CrazyMarc:一句話:利用法律行為形式選擇之自由規避法律上義務。 04/28 00:00
→ baccat:提醒您 不夠客觀的點 不行嗎@@? 還是一定要那種業務才行? 04/28 00:13
推 eggyuttk:這樣的解釋法 有大律師的風範了 科科 04/28 08:25
→ yg0910972652:與其在如來佛手心裡閃閃躲躲 不如直接跳出來 04/29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