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riaura:懷孕時間點 & 多囊性卵巢的時間點呢? 04/02 17:02
→ beriaura:以保險公司的論點是正確的,事情在投保前已發生 04/02 17:04
→ beriaura:且與投保後症狀有關聯時,就是那條的使用空間了 04/02 17:04
推 kenhome0611:覺得把懷孕跟疾病等待期歸為同類無法說服我 04/02 17:16
→ kenhome0611:懷孕是因為可以回推,但懷孕週數也不一定正確 04/02 17:16
→ kenhome0611:沒有一個醫生敢保證懷孕週數=實際週數吧 04/02 17:16
→ kenhome0611:那都是推算的方法而已 04/02 17:17
→ beriaura:記得上篇有說 受孕期應該是落在2012/5/4到2012/5/13之間 04/02 17:57
→ beriaura:而投保日6/4號,這時間點已經差的有點遠, 04/02 17:57
→ beriaura:這對理賠功力要求又更高了 04/02 17:58
→ beriaura:醫生或許無法完全推算出來,但誤差值也不會差到太久 04/02 17:5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234.203
※ 編輯: rutk555 來自: 219.68.234.203 (05/01 20:16)
→ Apin:君不見有篇生不出魔羯寶寶所以在怪醫師的嗎? 05/01 21:49
→ Apin:理論值不難算 就算是不穩定經期 也算是有個估算範圍 05/01 21:50
→ rutk555:我意思是說他們理賠給我了耶 05/01 22:25
※ 編輯: rutk555 來自: 219.68.234.203 (05/01 22:26)
※ 編輯: rutk555 來自: 219.68.234.203 (05/01 22:33)
※ 編輯: rutk555 來自: 219.68.234.203 (05/01 22:55)
→ bj6917:這理賠程序我想到其他公司也會是差不多的狀況 05/02 00:04
→ bj6917:有些模糊地帶的理賠 業務寫報告書就可以順利賠下來 05/02 00:04
→ bj6917:是業務員佣他們的信譽幫你做擔保 05/02 00:05
→ bj6917:但是直接要人情 手法太粗俗 05/02 00:05
→ bj6917:板上很多人覺得自己夠懂就可以不用業務 05/02 00:06
→ bj6917:我個人是覺得有服務好的業務員有時可以省去一些麻煩 05/02 00:07
→ rutk555:因為當初我是加在老公的配偶件所以是直接去板橋公司加保的 05/02 00:33
→ rutk555:而老公這份保單已經18年了當初的業務也換了 05/02 00:34
→ rutk555:收費員也換了好幾輪了,所以才自行送理賠至公司 05/02 00:34
→ rutk555:後來婆家鄰居也剛生小孩有個新光業務知道我們家也生小孩 05/02 00:35
→ rutk555:我婆婆有告訴她我的狀況,那個業務還真現實 05/02 00:36
→ rutk555:先問我是否有機會可以替我們家寶寶規劃保險服務呢? 05/02 00:36
→ rutk555:我說了我已經有規劃了耶,她就不了了之了. 05/02 00:37
→ beriaura:從文章中來看,有無業務員有差嗎? 05/02 05:26
→ beriaura:隨便找的業務員就沒有寫報告書的功能? 05/02 05:27
推 joseph873:我認為,依照你的狀況,在等待期的三十天內 05/02 18:18
→ joseph873:發生的任何疾病,保險公司本來就無需理賠 05/02 18:19
→ joseph873:因為他們根本無法確定你是不是帶病投保 05/02 18:19
→ joseph873:今天因為你去客訴,而新光也賠給你了,這真的只能算個案 05/02 18:20
→ joseph873:當初的業務員不在了,保險公司一定會再配一個給你 05/02 18:20
→ joseph873:要辦理賠找業務員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05/02 18:21
→ joseph873:但他們可以替你寫業務報告書,是業務替你背書 05/02 18:21
→ joseph873:講實際一點確實是有特別幫助到你,雖然要的手法很粗糙 05/02 18:22
→ joseph873:但我不覺得是罪無可赦的問題,也不要亂扣帽子給其他公司 05/02 18:22
→ joseph873:業務員的作法差勁過分的話,客戶是有權利換人的 05/02 18:23
推 eddie1022:所以業務幫非客戶跑是應該的囉 05/02 19:22
→ beriaura:目前還存在沒有業務員的保單嗎? 05/02 20:21
→ beriaura:就算原業務離職仍是會有業務出來承接 05/02 20:22
推 kenhome0611:我是找這份保單的收費員幫我送件的 05/03 08:43
→ kenhome0611:因為總公司經辦也是叫我找我的收費員比較有理賠的機會 05/03 08:43
推 tearluna:重點是 懷孕 不是疾病 05/03 22:30
推 lgsgirl:雖然懷孕不是疾病,但是懷孕後才投保不是通常會被除外的嗎 05/03 22:41
→ beriaura:不管懷孕是否是疾病,保127條也還是有法律效益 05/03 22:56
→ beriaura:原PO有說 受孕期推算是 2012/5/4到2012/5/13 05/03 22:57
→ beriaura:但投保日是6/4號...... 05/03 22:57
→ rutk555:懷孕後投保前提是知悉已懷孕的狀況下 05/08 17:19
→ rutk555:之前新光也因為這種案例被提告過後來判決下來也是有賠 05/08 17:19
→ rutk555:按依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 05/08 17:20
→ rutk555: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05/08 17:20
→ rutk555:,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05/08 17:20
→ rutk555:可參考判決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05/08 17:21
→ rutk555:九十三年度桃保險小字第二七號 05/08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