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yw (函殺攝影)
看板Insurance
標題[討論] 保單增加權年限
時間Sat May 18 07:55:25 2013
XX條 增加保險金額
簽單時被保險人體位屬標準體,要保人得依下列各款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
其所增加之金額每次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簽單時的百分之二十五者,無須檢具可保
性證明文件
1.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2.於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請問,繳費期滿之後,還可以申請增加保額嗎?
比如說第25周年日,或者簽約時才10歲,約滿了不過30歲,現在人32歲結婚也很正常
我以文字來看應該是可以,請問有其他解釋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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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6.153
→ bbkey:若是大樹,期滿後不可增額。 05/18 10:55
→ blackyw:感恩來信之版友,充分說明理論與現實的狀況. 05/18 13:54
→ beriaura:看看其他地方有無額外約束 05/19 00:23
→ beriaura:否則如果條款單純只有這樣寫,並無期滿問題 05/19 00:23
→ bloodycat:之前也有同樣疑問,實際上對安泰(現富邦)來說,沒有期滿 05/20 16:52
→ bloodycat:限制,而且(1)(2)可同時執行(也就是當年可增加50%) 05/20 16:52
→ bloodycat:我的是LPL安泰分紅終身壽險, 一次加了40% 05/20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