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iaura (beria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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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討論個實支實付醫療險賠付的問題
時間Sun May 19 00:10:03 2013
※ 引述《dog19890326 (呆喵)》之銘言:
: 假設
: 我在八十年的時候 買了 一張壽險加一計畫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
: 我在九十年的時候 在八十年的主契約之下 又新增了一計畫的實支(跟八十年買的是一樣的)
: 我在一百年的時候 跟這一家保險公司 新訂立了一個保險契約 又買了一計畫的實支
簡單來說就是在不同年度在同一間保險公司中分開買了三次醫療實支
: 現在 我總共有三計畫的實支(假設每一計畫雜費是六萬元)
: 請問
: 假設我今天發生意外事故 住院做手術治療 雜費花了五萬
: 我的理賠金(僅指雜費的部分)是多少呢?
: A選項 每個實支都是每一個獨立的附約 所以五乘三=十五萬
: B選項 前兩張附加在同張主契約之下 所以視為保障之增加 所以賠五萬+五萬=十萬
: C選項 只要在同家公司投保 同樣的附約就只能視為保障之增加 所以只賠五萬
: 試問B與C合理嗎?
正常而言是A->5+5+5=15萬
但實務上不是每間保險公司都可以這樣投保的
目前市面上多數的保險公司當已投保一次醫療實支後就
不再接受投保第二次醫療實支
除非一張是團保一張是個人保單
少數保險公司如合併前的富邦是接受買到兩次醫療實支(須不同主約)
※感謝KM大來信糾正錯誤部分XD
不過當時的保障內容也跟現在的不太一樣
另一個例子就是目前南山的HS
是少數仍在銷售中可以在同一主約下買兩次醫療實支的例子
上述這幾間在理賠時就是以A為理賠方式->賠兩次錢
相關規則可參考金管會相關規定->
http://ppt.cc/n0pK
若
被保險人已投保( 保險公司)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
療保險;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 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 保險公司)仍承保者,
( 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
依各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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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42.231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18.171.42.231 (05/19 00:25)
→ suzh:所以一碗魯肉飯吃不飽可以吃兩碗是嗎 XD 05/19 01:07
推 tbcscottie3:樓上我好餓 快找我吃飯 05/19 01:26
推 yan198277:有甲味~ 05/19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