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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之前新聞剪報,比提供原始法院判決文好懂,不過有興趣的, 請自行去搜尋了。 ------------------------------------------------------------ 撞壞老爺車 回復原狀太貴 肇事者敗訴(轉載自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一輛車齡十六年的克萊斯勒雷伯龍跑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被胡姓女子 倒車撞損,修車廠估價修車費約要卅三萬元,胡女認為該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 不願多賠,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女應將該車「回復」至事故發生前 的「原狀」。 對於這輛中古車的修車費用遠高過市價,是否符合損害賠償的填補損害原則,承審 法官表示,由於劉姓男子請求「回復原狀」,並非直接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 院不需要斟酌車輛折舊率的問題,胡女既然撞損劉的車,就該負責把劉車回復到損 害發生前的原狀。本案由於胡女不再上訴,全案確定。 過去交通事故案件,被害人多數請求肇事者賠償修車費用,請求「回復原狀」的案 例罕見,而本案法院也創下先例,僅就被害人所請求的「回復原狀」判決,劉的中 古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胡女須花費卅三萬元修復成原狀,劉反而賺到了。 劉姓男子指出,今年四月五日上午十點多,他的克萊斯勒跑車停放在台北市羅斯福 路四段旁的停車格內,胡女開車路經附近,倒車時未注意路況,連撞兩次他的跑車 ,導致車子左側車頭及車身受損,板金凹陷,車子拖到修車廠,估價修復費用約近 卅三萬元。 劉姓男子認為,胡女既撞壞他的車,就應負責將車子回復到事故發生前的原狀,遂 依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胡女負損害賠償責任,將車子「回復原 狀」。 胡女不以為然,認為劉的車子雖是進口車,但車齡十六年,依照中古車行情,市價 大約只有二、三萬元,她原本願意賠償,但要她花卅三萬元,說不過去,且不成比 例。她認為這輛車根本沒有修復的實益,不如花幾萬元買輛同等級的中古車賠給劉 姓男子算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修車費與市價相比不成比例,而無修復實益的說詞,在法院 實務上,通常是指回復原狀需費過鉅而顯有重大困難的情形,但這輛車子經修車廠 認定,修復後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否則修車廠必定放棄估價。 法院另根據車子受損的照片,看出受損部位為車身擦撞,車體仍然完整,並非重大 變形及完全無法修復或修復後仍不能駕駛,從事實上看,該車確實可以回復肇事前 的原狀,而劉姓男子並沒有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院無需斟酌折舊率的問題。 【2005/09/18 聯合報】 撞壞老爺車》肇事者:買較新的車賠他 竟被拒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我願意買一輛車齡較新二、三年,且同型同款的車賠對方,他竟然拒絕。」肇事 的胡姓女子無奈地表示,願負賠償責任,但把這輛老爺車修到「回復原狀」的金額 太高了,實在不合理;胡女車子的保險公司則決定「認賠了事,趕快把車修好就算 了」。 胡女說,劉姓男子的車子車齡高達十六年,這種老爺車在中古車市場隨便問一問, 都沒人要,依照每年折舊率百分之廿計算,這輛車市價在網路上只有二、三萬元, 實際成交價會更低,甚至可能沒人要。 胡女的車子有保險,在肇事後,保險公司派員幫胡女打官司,保險公司與劉姓男子 接觸的過程中,劉姓男子堅持要回復原狀,不想要保險公司賠錢,雙方談不攏,才 走上訴訟。 保險公司表示,原本想找一輛與劉姓男子的車型、車齡完全相同的車賠他,但台灣 就是沒有,只找到了年份分較新的同型同款車,劉姓男子就是不肯,現在法院判決 胡女必須將車子「回復原狀」,判決實在不合理,但只能認了,不想再上訴。 【2005/09/18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50.3
beriaura:因為保險公司認了,如果不認 XD? 05/27 22:47
mcintyre:因此也有採折舊的判決,就看怎麼主張了 05/27 22:55
yan198277:如果判決是要胡女理賠,保險公司大多數就是會依照判決 05/27 23:51
deann:拿判決書給保險公司 他扣自負額就會賠了 05/28 16:04
maniaque:重點在於"這輛車在台灣只有這麼"一百零一輛" 05/28 18:31
maniaque:不過這個判決會很有趣的一件事情就是.... 05/28 18:32
maniaque:若今天肇事者就是皮皮不願意"恢復原狀",原告要怎樣求償? 05/28 18:33
maniaque:亦即若觸及到金錢,那表示又可以來主張"折舊"這一塊... 05/28 18:34
mcintyre:沒錯~~談到金錢就有折舊的問題~~民法196+稅捐稽徵法51 05/28 23:14
mcintyre:所以才說看怎麼主張了 05/28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