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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件事後,我本來以為這個狀況應該很常發生 但用關鍵字爬文以及搜尋網頁後,都沒有看到一樣的情形 我實在是東想西想想不透,是我的問題太無理還是.....? 因為實在非專業又沒有能力廣泛閱讀並理解相關法條 所以想向板友請教orz 正文如下 我媽日前保國x的保險 繳了一年多的保費後 動了脊椎手術 開完刀後國x理賠拖了許久,約一個半月 說是要調病例 保前還蠻容易就通過就讓我們加保了,顯然當時沒有嚴格審查 手術後卻跑遍我媽曾就診的醫院, 連衛生所都去了(還是這個很正常?)導致理賠時間一延再延 問題來了,這次脊椎手術是理賠了 但也說要將我媽拒保 因為 "查出我媽有憂鬱症病史,而當初保前的健康告知 '精神病 '這項目沒勾選" 我媽沒有勾選是因為他對精神病的認知是人格分裂或完全無法恐制行為那種 她並不知道憂鬱症也是一種"精神病"(許多老一輩的人的認知) 當然這個我們無話可說,因為這是一種"因過失而沒有據實告知" 保單上面也有明列一條條款如下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 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但是! 這次的手術跟精神病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因此而被拒保了 以後想要保別家,以時間順序上來說 跟脊椎相關的手術就會被列入除外責任中 所以我希望主張續保 保險公司可以回頭去調我媽投保前的任何病歷, 如果查到了,都讓他們列為除外責任 然而因為脊椎的病變是在我們投保國x之後才發現的 所以將來若有動手術還是可以要求理賠 因為我覺得要以憂鬱症當理由的話,當初他們就應該調查完全並拒保 怎麼等加保後一個不相干的疾病發生了,才來說要拒保 搞的脊隨這一個項目因為國x拒保讓我們再也無法獲得理賠 實在是很不合理 想請問大家的是: 1.就以上狀況來看,如果我們主張續保,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   我們應該如何主張會最好? 2.上文中條款裡的"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這個但書是什麼意思?我們是否可以從此下手主張權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92.132
tbcscottie3:當初要保書就有詢問,說真的國泰有賠你算客氣的 05/30 01:33
tbcscottie3:你站得住腳的機率非常低 因為一開始就違反誠實告知。 05/30 01:33
ScubaSteve:才投保一年多被查出不實告知,真的站不住腳 05/30 01:35
tbcscottie3:簡單來說,保險公司兩年內都有針對不誠實告知的解約權 05/30 01:35
tbcscottie3:憂鬱症完完全全在告知範圍,導致保險公司可解約 05/30 01:35
yan198277:保險公司解約的原因是在當初在投保時,健康告知不實 05/30 01:43
tw00383279:2年內理賠件各公司一定嚴格查起.站不住腳機率很大..... 05/30 01:44
yan198277:未誠實告知在2年內被保險公司查到,保險公司有權利解約 05/30 01:44
tw00383279:且你又沒據實告知.......假如退還總繳保費+利息 05/30 01:45
tw00383279:你應該會更吃虧 有賠的話真的算客氣 05/30 01:46
yan198277:所以保險公司賠你的主要原因我想就是手術跟憂鬱症沒關係 05/30 01:47
tbcscottie3:而且根據之前大樹的理賠習慣 照理說應該直接解約拒賠 05/30 01:53
不知是否相關,但我媽說她覺得理賠拖好久沒下來因此她有打給保險公司催促+申訴 非常感謝四位的回答 真的有如及時雨 我也了解因為無告知而被解約的可能性 不管我們無告知的原因是什麼都一樣 但我不解的是  若是理賠發生前 因查詢到我們無告知的病史而解約 那當然接受 但和無告知的疾病無關的另一疾病發生後 這樣的解約將讓我們多了一個本來可以主張理賠的除外責任 因此我覺得權益受損 才會想要尋求答案 看來我主張的權益是不合理的 那麼我真的覺得 1.無知很可怕 2.保險業務要慎選 因為當初投保時,不是很理解,沒有周全的知識 而業務在給書面勾選時,也沒有多加說明,只說了"你覺得有就勾" 多一事真的是會長一智啊 T_T
mcintyre:基本上你們不能主張保險法第62條認為保險公司有調查的 05/30 01:56
mcintyre:義務,另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64條之3取消契約,依照目前 05/30 01:58
mcintyre:大部分的案子採對價平衡說,基本上你們要舉證憂鬱症 05/30 01:58
mcintyre:達不到大樹拒保的程度是有困難的,當然以前也有判決認定 05/30 01:59
mcintyre:憂鬱症是精神官能症非精神病,就看你們怎麼處理了 05/30 01:59
了解~
tbcscottie3:看起來業務很關鍵 應該沒有跟你們強調誠實告知的重要 05/30 02:01
tbcscottie3:另外,保險公司在投保時會以最大誠信的態度相信客戶 05/30 02:02
tbcscottie3:除非某些高額或特殊狀況,要不幫你主動調病歷機率很低 05/30 02:03
業務的確是沒有強調 就是放給我們勾  我們對有些項目有疑問他也不太清楚 但我們想說疾病本來就不是他的專業所以也就沒有繼續問了 然後我媽提到他做子宮抹片檢查數據有異常然後動過痔瘡手術 業務說他會呈給公司 公司自有定奪 過程就是這樣 理賠金額約十萬上下
beriaura:告知上應該精神病根精神關能症都有問才是 05/30 02:04
beriaura:國泰如果解約+不賠才不合理 05/30 02:04
beriaura:但賠了後解約其實算是照規矩了 05/30 02:05
了解 但書面上並沒有精神官能症這個選項 就算有我想我媽也不知道是什麼 她還是會勾否 應該是看到"憂鬱症"這三個字才會給他勾"是"下去 6/1 更正 今天收到存證信函,再回頭仔細去看要保書 的確看到另一個格子裡有提到憂鬱症、精神官能症 是我疏忽了
mcintyre:忘了詢問一點~~當初投保有體檢嗎? 05/30 02:10
有 好像有簡單的體檢 我再問問
beriaura:如果有體檢,那醫生大多會問到 05/30 02:16
beriaura:那這件事情或許有轉圜的空間 05/30 02:16
beriaura:且如M大所說,憂鬱正非精神官能症 05/30 02:17
beriaura:那是否有不實告知那也就不成立了 05/30 02:17
問了,保險公司沒有叫我媽去體檢 但我媽說那時她剛好做完體檢不久(滿45歲可免費做的那種) 於是她就主動拿給對方
tbcscottie3:如果當初媽媽有被叫去體檢,建議把那份體檢報告調出來 05/30 02:18
beriaura:如果國泰是以有憂鬱症無告之精神病來做解約 05/30 02:20
beriaura:那去找一下憂鬱症 & 精神病的相關資料給核保科普一下 05/30 02:20
beriaura:例如 http://ppt.cc/uRyW & http://ppt.cc/NlLo 05/30 02:20
謝謝您的費心Orz 看來我可以去找找一些有公信力的報導或文獻來試試
beriaura:現在體檢醫師聰明的很,很多要保書不用告知的他也再問 05/30 02:23
beriaura:只是...要證明他有問到可能有難度就是了 05/30 02:24
應該是證明他沒問到有難度 因為可能他有問到精神病沒有問到精神官能症 我媽答否 但我們無法證明他沒有問到精神官能症 也沒有說明精神病是什麼 而我們自己必須知道所謂精神病可能包含了憂鬱症 
oceanweaver:搞不好你的醫師真的在病歷上寫憂鬱症例如affective 05/30 05:57
oceanweaver:psychosis之類的,但卻只跟你媽講"輕微憂鬱症", 或她正 05/30 05:59
oceanweaver:在否認,一廂情願自己認為沒精神病 05/30 06:01
oceanweaver:你可能也要考慮病歷和病人認知差距的問題, 精神科常見 05/30 06:05
wangseja:保險公司的解約主張不一定正確 如 http://ppt.cc/Inpj 05/30 07:44
wangseja:另外保險法沒有64條之3 這一條 法律簡寫§64III(項) 05/30 07:45
s1421466:建議你先去金管會評議中心申訴,說明此事件,基本上我覺得 05/30 10:59
s1421466:保險法寫得很清楚,講白一點,如果客戶未告知的事項,跟當次 05/30 11:00
s1421466:理賠的事項沒有關係的話,保險公司用這個理由來解約是沒有 05/30 11:00
s1421466:符合保險法的規範的! 注意! 你一定有收到該保險公司的存 05/30 11:01
s1421466:證信函,如果你收到存證信函後超過一定期間沒有提出申訴 05/30 11:02
s1421466:將會嚴重影響到你在保單上面的權益! 注意! 先向金管會提 05/30 11:02
s1421466:出申訴 金管會評議中心在受理之後會通知保險公司與保戶 05/30 11:04
s1421466:約定一個時間進行評議 只要有評議就有機會! 別放棄自己的 05/30 11:05
s1421466:權益了! 保險公司有時候其實是欺負保戶對法律的無知,等到 05/30 11:06
beriaura:兩者事件無關就不能用保險法解約 XDDDD? 05/30 15:54
tbcscottie3:我覺得s大的見解跟敘述常常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05/30 16:24
s1421466: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 05/30 17:30
s1421466: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 05/30 17:31
s1421466: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05/30 17:31
s1421466: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請注意後面的敘述囧 05/30 17:32
s1421466:我不知道tbc大的見解是怎樣啦,不過就我處理過的理賠糾紛 05/30 17:33
s1421466:而言,的確是這樣沒錯,給大家當參考^^ 05/30 17:33
s1421466:以上摘錄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之二 05/30 17:36
baccat:所以這次理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要賠啊!! 05/30 19:06
baccat:但有病歷未誠實告知 可解約 這是兩碼子的事情~ 05/30 19:07
baccat:可以去申訴~~但絕對輸!!! 05/30 19:07
hank0624:推兩位b大 05/30 19:17
hank0624:→ beriaura:國泰如果解約+不賠才不合理 05/30 19:17
hank0624:→ beriaura:但賠了後解約其實算是照規矩了 05/30 19:17
hank0624:baccat:所以這次理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要賠啊!! 05/30 19:18
hank0624:→ baccat:但有病歷未誠實告知 可解約 這是兩碼子的事 05/30 19:18
beriaura:很想知道S大是怎樣處理的 05/30 20:17
beriaura:保險公司實務上就是拿這條在做拒保 05/30 20:17
beriaura:更正->在做解約 05/30 20:17
beriaura:有請高人高見 05/30 20:17
komuroboy:大樹會理賠算客氣了 拒保也只是剛剛好 別在鬧了 05/30 20:20
beriaura:再同意樓上不過了 05/30 20:20
beriaura:一般常見的應該是解約+不賠,現在有賠才解約 05/30 20:20
beriaura:最起碼還按照規定走了 XD 05/30 20:20
s1421466:我有空會po上一篇理賠糾紛實務 05/31 00:34
謝謝各位提供的意見 目前就我到處詢問的結果 有人覺得有爭取的機會,目前也正在爭取中或是有遇過成功案例 有人覺得不用再強求希望渺茫 對法條大家有不同的解讀 雖然還是讓我不知道該往哪邊走  但也很高興能聽聽不同觀點  我個人就是因為不懂所以才會想搞清楚 我覺得很多人很多事都是因為不懂怕麻煩就想說算了 久了喪失權益 怪東怪西 其實最該怪自己的無知 沒有人對任何領域都是完全精通的 一開始總是不懂 我不是在鬧 我只是想藉由請教更專業的人  聽聽各種意見 慢慢尋找答案 讓自己不要被無知吞噬 我想 保險的領域真的很活很複雜  我真的很感謝每位真心和我討論分享意見的版友 不管是阻斷或燃起我的希望 只要不是故意來亂或空口無憑瞎掰 每個經過思考的意見都值得被尊重 還是謝謝各位orz
s1421466:我還是建議你找金管會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本人才剛協助客戶 05/31 21:05
s1421466:處理完一件理賠糾紛 未告知的就醫紀錄 跟理賠事項的關連 05/31 21:05
s1421466:性還比你的case高很多 最後保險公司在與評議委員做正式的 05/31 21:06
s1421466:調解之前還是選擇跟客戶和解了 其實只要評議中心受理 05/31 21:07
s1421466:一定會有平反的機會的! 05/31 21:07
baccat:你要不要po你那個案的案例 讓大家看看啊? 05/31 21:09
baccat:這樣說太籠統了 05/31 21:09
s1421466:我正在徵求客戶同意中 會找個時間po上來的 05/31 21:11
baccat:不要指名道姓 說狀況就好 沒個資問題吧 05/31 21:14
s1421466:當然是這樣沒錯 只是我比較希望把客戶收到的存證信函 05/31 21:15
s1421466:po上來 05/31 21:15
wangseja:簡單說保險法§64的立法技術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05/31 21:19
wangseja:且按敘述也不能得知國X究竟查到的病歷病症究竟是什麼 05/31 21:20
wangseja:好險以前考試沒出過這題 不然也只能酸酸立法技術 05/31 21:22
※ 編輯: qqqqqpudding 來自: 123.110.93.175 (06/01 17:25)
beriaura:我到是真的滿想看理賠事件跟未告知有極大關聯性 06/01 20:59
beriaura:且還可以以法規讓他不得解約,且還能要求理賠的 06/01 21:00
beriaura:假如還是用保險公司最愛的64條跟127條來抗衡就更完美了 06/01 21:00
Starfire: 憂鬱症是精神官能症不是精神病,而且脊椎病變並非憂鬱 06/12 09:45
Starfire: 症導致 06/12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