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bcscottie3:當初要保書就有詢問,說真的國泰有賠你算客氣的 05/30 01:33
→ tbcscottie3:你站得住腳的機率非常低 因為一開始就違反誠實告知。 05/30 01:33
推 ScubaSteve:才投保一年多被查出不實告知,真的站不住腳 05/30 01:35
→ tbcscottie3:簡單來說,保險公司兩年內都有針對不誠實告知的解約權 05/30 01:35
→ tbcscottie3:憂鬱症完完全全在告知範圍,導致保險公司可解約 05/30 01:35
推 yan198277:保險公司解約的原因是在當初在投保時,健康告知不實 05/30 01:43
→ tw00383279:2年內理賠件各公司一定嚴格查起.站不住腳機率很大..... 05/30 01:44
→ yan198277:未誠實告知在2年內被保險公司查到,保險公司有權利解約 05/30 01:44
→ tw00383279:且你又沒據實告知.......假如退還總繳保費+利息 05/30 01:45
→ tw00383279:你應該會更吃虧 有賠的話真的算客氣 05/30 01:46
→ yan198277:所以保險公司賠你的主要原因我想就是手術跟憂鬱症沒關係 05/30 01:47
推 tbcscottie3:而且根據之前大樹的理賠習慣 照理說應該直接解約拒賠 05/30 01:53
不知是否相關,但我媽說她覺得理賠拖好久沒下來因此她有打給保險公司催促+申訴
非常感謝四位的回答 真的有如及時雨
我也了解因為無告知而被解約的可能性 不管我們無告知的原因是什麼都一樣
但我不解的是
若是理賠發生前 因查詢到我們無告知的病史而解約 那當然接受
但和無告知的疾病無關的另一疾病發生後
這樣的解約將讓我們多了一個本來可以主張理賠的除外責任
因此我覺得權益受損 才會想要尋求答案
看來我主張的權益是不合理的
那麼我真的覺得 1.無知很可怕 2.保險業務要慎選
因為當初投保時,不是很理解,沒有周全的知識
而業務在給書面勾選時,也沒有多加說明,只說了"你覺得有就勾"
多一事真的是會長一智啊 T_T
→ mcintyre:基本上你們不能主張保險法第62條認為保險公司有調查的 05/30 01:56
→ mcintyre:義務,另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64條之3取消契約,依照目前 05/30 01:58
→ mcintyre:大部分的案子採對價平衡說,基本上你們要舉證憂鬱症 05/30 01:58
→ mcintyre:達不到大樹拒保的程度是有困難的,當然以前也有判決認定 05/30 01:59
→ mcintyre:憂鬱症是精神官能症非精神病,就看你們怎麼處理了 05/30 01:59
了解~
推 tbcscottie3:看起來業務很關鍵 應該沒有跟你們強調誠實告知的重要 05/30 02:01
→ tbcscottie3:另外,保險公司在投保時會以最大誠信的態度相信客戶 05/30 02:02
→ tbcscottie3:除非某些高額或特殊狀況,要不幫你主動調病歷機率很低 05/30 02:03
業務的確是沒有強調 就是放給我們勾
我們對有些項目有疑問他也不太清楚
但我們想說疾病本來就不是他的專業所以也就沒有繼續問了
然後我媽提到他做子宮抹片檢查數據有異常然後動過痔瘡手術
業務說他會呈給公司 公司自有定奪
過程就是這樣
理賠金額約十萬上下
→ beriaura:告知上應該精神病根精神關能症都有問才是 05/30 02:04
→ beriaura:國泰如果解約+不賠才不合理 05/30 02:04
→ beriaura:但賠了後解約其實算是照規矩了 05/30 02:05
了解 但書面上並沒有精神官能症這個選項
就算有我想我媽也不知道是什麼 她還是會勾否
應該是看到"憂鬱症"這三個字才會給他勾"是"下去
6/1 更正
今天收到存證信函,再回頭仔細去看要保書
的確看到另一個格子裡有提到憂鬱症、精神官能症
是我疏忽了
→ mcintyre:忘了詢問一點~~當初投保有體檢嗎? 05/30 02:10
有 好像有簡單的體檢 我再問問
→ beriaura:如果有體檢,那醫生大多會問到 05/30 02:16
→ beriaura:那這件事情或許有轉圜的空間 05/30 02:16
→ beriaura:且如M大所說,憂鬱正非精神官能症 05/30 02:17
→ beriaura:那是否有不實告知那也就不成立了 05/30 02:17
問了,保險公司沒有叫我媽去體檢
但我媽說那時她剛好做完體檢不久(滿45歲可免費做的那種)
於是她就主動拿給對方
推 tbcscottie3:如果當初媽媽有被叫去體檢,建議把那份體檢報告調出來 05/30 02:18
→ beriaura:如果國泰是以有憂鬱症無告之精神病來做解約 05/30 02:20
→ beriaura:那去找一下憂鬱症 & 精神病的相關資料給核保科普一下 05/30 02:20
謝謝您的費心Orz 看來我可以去找找一些有公信力的報導或文獻來試試
→ beriaura:現在體檢醫師聰明的很,很多要保書不用告知的他也再問 05/30 02:23
→ beriaura:只是...要證明他有問到可能有難度就是了 05/30 02:24
應該是證明他沒問到有難度
因為可能他有問到精神病沒有問到精神官能症
我媽答否
但我們無法證明他沒有問到精神官能症 也沒有說明精神病是什麼
而我們自己必須知道所謂精神病可能包含了憂鬱症
→ oceanweaver:搞不好你的醫師真的在病歷上寫憂鬱症例如affective 05/30 05:57
→ oceanweaver:psychosis之類的,但卻只跟你媽講"輕微憂鬱症", 或她正 05/30 05:59
→ oceanweaver:在否認,一廂情願自己認為沒精神病 05/30 06:01
→ oceanweaver:你可能也要考慮病歷和病人認知差距的問題, 精神科常見 05/30 06:05
→ wangseja:另外保險法沒有64條之3 這一條 法律簡寫§64III(項) 05/30 07:45
推 s1421466:建議你先去金管會評議中心申訴,說明此事件,基本上我覺得 05/30 10:59
→ s1421466:保險法寫得很清楚,講白一點,如果客戶未告知的事項,跟當次 05/30 11:00
→ s1421466:理賠的事項沒有關係的話,保險公司用這個理由來解約是沒有 05/30 11:00
→ s1421466:符合保險法的規範的! 注意! 你一定有收到該保險公司的存 05/30 11:01
→ s1421466:證信函,如果你收到存證信函後超過一定期間沒有提出申訴 05/30 11:02
→ s1421466:將會嚴重影響到你在保單上面的權益! 注意! 先向金管會提 05/30 11:02
→ s1421466:出申訴 金管會評議中心在受理之後會通知保險公司與保戶 05/30 11:04
→ s1421466:約定一個時間進行評議 只要有評議就有機會! 別放棄自己的 05/30 11:05
→ s1421466:權益了! 保險公司有時候其實是欺負保戶對法律的無知,等到 05/30 11:06
→ beriaura:兩者事件無關就不能用保險法解約 XDDDD? 05/30 15:54
推 tbcscottie3:我覺得s大的見解跟敘述常常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05/30 16:24
推 s1421466: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 05/30 17:30
→ s1421466: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 05/30 17:31
→ s1421466: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05/30 17:31
→ s1421466: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請注意後面的敘述囧 05/30 17:32
→ s1421466:我不知道tbc大的見解是怎樣啦,不過就我處理過的理賠糾紛 05/30 17:33
→ s1421466:而言,的確是這樣沒錯,給大家當參考^^ 05/30 17:33
→ s1421466:以上摘錄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之二 05/30 17:36
推 baccat:所以這次理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要賠啊!! 05/30 19:06
→ baccat:但有病歷未誠實告知 可解約 這是兩碼子的事情~ 05/30 19:07
→ baccat:可以去申訴~~但絕對輸!!! 05/30 19:07
推 hank0624:推兩位b大 05/30 19:17
→ hank0624:→ beriaura:國泰如果解約+不賠才不合理 05/30 19:17
→ hank0624:→ beriaura:但賠了後解約其實算是照規矩了 05/30 19:17
→ hank0624:baccat:所以這次理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要賠啊!! 05/30 19:18
→ hank0624:→ baccat:但有病歷未誠實告知 可解約 這是兩碼子的事 05/30 19:18
→ beriaura:很想知道S大是怎樣處理的 05/30 20:17
→ beriaura:保險公司實務上就是拿這條在做拒保 05/30 20:17
→ beriaura:更正->在做解約 05/30 20:17
→ beriaura:有請高人高見 05/30 20:17
→ komuroboy:大樹會理賠算客氣了 拒保也只是剛剛好 別在鬧了 05/30 20:20
→ beriaura:再同意樓上不過了 05/30 20:20
→ beriaura:一般常見的應該是解約+不賠,現在有賠才解約 05/30 20:20
→ beriaura:最起碼還按照規定走了 XD 05/30 20:20
→ s1421466:我有空會po上一篇理賠糾紛實務 05/31 00:34
謝謝各位提供的意見 目前就我到處詢問的結果
有人覺得有爭取的機會,目前也正在爭取中或是有遇過成功案例
有人覺得不用再強求希望渺茫
對法條大家有不同的解讀 雖然還是讓我不知道該往哪邊走
但也很高興能聽聽不同觀點
我個人就是因為不懂所以才會想搞清楚
我覺得很多人很多事都是因為不懂怕麻煩就想說算了
久了喪失權益 怪東怪西 其實最該怪自己的無知
沒有人對任何領域都是完全精通的 一開始總是不懂
我不是在鬧 我只是想藉由請教更專業的人
聽聽各種意見 慢慢尋找答案 讓自己不要被無知吞噬
我想 保險的領域真的很活很複雜
我真的很感謝每位真心和我討論分享意見的版友
不管是阻斷或燃起我的希望
只要不是故意來亂或空口無憑瞎掰
每個經過思考的意見都值得被尊重
還是謝謝各位orz
推 s1421466:我還是建議你找金管會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本人才剛協助客戶 05/31 21:05
→ s1421466:處理完一件理賠糾紛 未告知的就醫紀錄 跟理賠事項的關連 05/31 21:05
→ s1421466:性還比你的case高很多 最後保險公司在與評議委員做正式的 05/31 21:06
→ s1421466:調解之前還是選擇跟客戶和解了 其實只要評議中心受理 05/31 21:07
→ s1421466:一定會有平反的機會的! 05/31 21:07
→ baccat:你要不要po你那個案的案例 讓大家看看啊? 05/31 21:09
→ baccat:這樣說太籠統了 05/31 21:09
推 s1421466:我正在徵求客戶同意中 會找個時間po上來的 05/31 21:11
→ baccat:不要指名道姓 說狀況就好 沒個資問題吧 05/31 21:14
推 s1421466:當然是這樣沒錯 只是我比較希望把客戶收到的存證信函 05/31 21:15
→ s1421466:po上來 05/31 21:15
→ wangseja:簡單說保險法§64的立法技術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05/31 21:19
→ wangseja:且按敘述也不能得知國X究竟查到的病歷病症究竟是什麼 05/31 21:20
→ wangseja:好險以前考試沒出過這題 不然也只能酸酸立法技術 05/31 21:22
※ 編輯: qqqqqpudding 來自: 123.110.93.175 (06/01 17:25)
→ beriaura:我到是真的滿想看理賠事件跟未告知有極大關聯性 06/01 20:59
→ beriaura:且還可以以法規讓他不得解約,且還能要求理賠的 06/01 21:00
→ beriaura:假如還是用保險公司最愛的64條跟127條來抗衡就更完美了 06/01 21:00
推 Starfire: 憂鬱症是精神官能症不是精神病,而且脊椎病變並非憂鬱 06/12 09:45
→ Starfire: 症導致 06/12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