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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上許多議題討論很熱絡,許多板友難免立場不同、看法不同,會吵起來 不是太嚴重的,我通常不會處理,不是我擺爛,而是我認為這是一個開放的討論區 大家可以靠自制力來維持,而不是靠我來水桶 說真的,動用到版規,兩邊都算戰輸了 所以如果雙方都沒有檢舉,言論也沒有嚴重到會上法院的程度,我就當成正常討論 但是如果有人檢舉,我就會視情況處理,而這中間難免有主觀的部份 像是說對方是紙上談兵,該不該處理?我認為不需要處理。 說唾棄對方呢?我認為應該處理。 但是一定有人跟我想法不一樣,而這個不一樣就變成我是雙重標準了 有的人認為我偏袒了誰,但我為什麼要偏袒誰? 如果有板友就是很厲害,吵架總是在版規邊緣而不碰觸 但卻又能激怒對方違反版規,這是我偏袒嗎?還是其實我對這種人最傷腦筋? 當板主當到被板友警告等著收傳票,徵板主幾次也沒有人願意報名 我真要擺爛,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最簡單,反正大不了跟之前一樣等著被關板 也不用半夜兩點多還在協調大家吵架的板務 總之,如果大家要維持現狀,那請討論的時候自己把持住別違反版規 如果覺得現狀太亂,那我就採用嚴格標準來處理 下次遇到說對方無良、紙上談兵、史來母之類的,一律都水桶 一有吵架,也不管誰有沒有違反版規,雙方也都請進水桶冷靜 只是,有必要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4.76
Dix123:我想你是個用心的版主 但管版上真的要加強很多很多 06/01 03:43
Dix123:譬如這兩天的判例去引用板規5 06/01 03:44
Dix123:做處份時 是著重"語氣"? 還是"針對性"? 或是"關鍵字"? 06/01 03:44
Dix123:不得而知 而且引用同一條板規 一樣的情況 有三位仁兄暴走 06/01 03:45
Dix123:可是有人水桶180天 有人警告 有人未處份 @@a 06/01 03:46
Dix123:做出什麼處置有討論空間 但"一致性"是非常重要的 晚安Q_Q 06/01 03:48
wangseja:法院判決一部有理由或無理由,常見啦 06/01 10:13
REAW:關板!! 好像也是ok 06/01 10:30
lackture:等我律師牌考到了免費當你專屬律師 XD 06/01 10:50
wangseja:這種網路吵架只是造成檢察官的困擾 06/01 11:03
s1421466:其實長期在看保險版的人應該也能認同版主的說法 的確有人 06/01 12:02
s1421466:回文的時候PH值偏低 但的確不算罵人呀XDD 所以就當作是培 06/01 12:03
s1421466:養自己修養的機會就好 其實保險的觀念每個人都不一樣 06/01 12:04
s1421466: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不用過度期望自己能改變什麼 06/01 12:04
s1421466:當作是不同意見的交流就好^^ 06/01 12:05
coeric:無視那個PH值低的就好 06/01 12:31
MrE:有些人就是不照自己意思的,就是雙重標準,就是偏私不公,自己 06/01 14:37
MrE:要罵人,就承擔罵人的結果,不是一方爭論時罵人,就雙方一起罰 06/01 14:38
MrE:請教Dix123,如果哪天討論時也有人罵你「你這個話術王」「你才 06/01 14:48
MrE:是話術一堆的保險業務」「你講保險都是一堆無良話術」你會覺得 06/01 14:48
MrE:完全可以接受?或是版主處罰他時也說因為你們吵架他才罵你,所 06/01 14:49
MrE:以你和他都暴走,你們都應該水桶才符合「一致性」,你會接受? 06/01 14:49
MrE:至於那個針對版主謾罵得更扯的,才只有警告是難以理解了點 06/01 15:01
MrE:但既然受害者當事人是版主自己,版主願意寬容處置也沒什麼好說 06/01 15:01
elvies:辛苦了 06/01 20:03
Juisno1:這只是證明你無心修補板規漏洞, 無能! 06/09 13:09
Juisno1:就你自己的舉例, 那種故意遊走板規邊緣的才更該被處罰, 講 06/09 13:15
Juisno1:的自己好像很無辜, 像上面那個MrE分明多次故意要惹事, 結 06/09 13:16
Juisno1:果? 每每被處罰的都是別人, 版主做到這樣被罵根本是正常, 06/09 13:17
Juisno1:還有臉警告別人根本是鬧劇一場 06/09 13:18
MrE:樓上不要誣指我故意要惹事,我只是在釐清版上這些話術 06/09 20:12
MrE:真的故意要惹事,情節重大的,版主有在管,你搜尋一下公告就 06/09 20:14
MrE:知道了。故意惹事情節重大,已經永久水桶了,而且申訴到小組版 06/09 20:15
MrE:也被駁回,顯然小組長也認同版主的判決,永久水桶的的確是故意 06/09 20:16
MrE:惹事,違反版規情節重大。由此可知版主的判決是受到小組(群組) 06/09 20:17
MrE:認同的。也證明版主對本版的管理是受到認同的。 06/09 20:19
MrE:版主為了管版,執行版規,還要被鬧事的不服提告,雖然基本上看 06/09 20:31
MrE:就知道是告不成的濫訴,但是也要浪費時間去地檢署,真是辛苦了 06/09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