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新聞] 避稅投保,7月起將加註警語
時間Fri Jun 7 10:14:13 2013
※ 引述《lackture (靜心、盡心)》之銘言:
: 保險局講這個等於白講,
: 還有隱藏資產、轉移資產這種說法也未免太粗糙,
: 大概只有保戶和業務員才會相信這種說法。
: 而且實值課稅的認定一向都是國稅局在玩,
: 保險局沾的上邊?
: 只要案子送到行政法院,
: 該課不該課的一樣也跑不掉。
: 保險局真的有心想要提高保險業水準,
: 先從保險業證照難度提升開始做起,
: 進入障礙高,被懲處要撤照重考才會懂得珍惜。
: 死亡保險金在一定合理的範圍,
: 基本上沒有人會刁,
: 例如總資產1億,
: 透過法律處理應課資產剩0.5億,
: 遺產稅10%大多課到500萬,
: 買個五百萬的終身壽險會被視為避稅嗎?
: 通常是有錢的保戶被慫恿傻傻買到超過3000萬或是保險公司處理不慎才會被調查。
: 保險業務員自己要有認知,
: 以後想做MDRT只能跑法人保險,
: 不要再用隱藏低費用率的(變額)年金險商品改賣高費用率的增額壽險商品,
: 欺騙客戶增額資產為「增加資產」的好幫手,卻把低費用率更棒的幫手隱瞞,
: 想做退休金規劃,還是老老實實的做低費用率的(變額)年金保險吧!
首先感謝lackture大的分享。
事實上,國稅局是否有能力勾稽所購保單資料,對社會大眾而言是
曖昧不明的,但「98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服務措施」
這個服務
完全破解這個「曖昧不明」
參閱:
http://ppt.cc/5SS-
考量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扣除額需求,財政部於
99年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期間,首次實施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
子化服務措施,
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
費3項扣除額之服務。
所以國稅局查不到嗎?保單可以隱藏資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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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保單遭債權人「扣押」。
強制執行法115條第1項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
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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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http://ppt.cc/OFdW
壽險保單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各自擁有不同的權利,例如要
保人可行使保單解約權、變更保險契約,受益人可請求生存、死亡保
險金,被保險人則可請領醫療保險金等,
實務上多數法院都認為這些
權利是不折不扣的「財產權」。
不僅如此,保單價值準備金必須列入要保人的遺產,變更要保人也有
贈與稅的問題,可見壽險保單確實是一種「資產」。此外,
保單不在
強制執行法第53條禁止扣押的財產之列,因此債權人可以聲請扣押債
務人的保單。
隨著保單扣押件數增加,衍生的問題也愈來愈多,包括債務人為要保
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單扣押的效力有何不同?被扣押的保單是
否該繼續繳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債權人已經扣押債務人三分之一的薪
水,是否還可扣押保單?保單被扣押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不領得
到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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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保單無法隱藏任何資產,國稅局要查絕對可以查得到,不要再相信
沒有根據的說法了。要補充的是,如果業務員以「隱藏資產」作為
保單銷售訴求,一樣是一種不當招攬,建議將資料提供給金管會逕
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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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231.95.89
推 llh117:隱藏資產請愛用現金.金條.可轉讓定存單. 06/07 12:12
推 MrE:隱藏資金請愛用魚池.......還有金爐.......:p 06/07 14:49
推 softstar0125:本來一直都查得到呀,只是沒認真查而已,就算沒有保 06/07 16:54
→ softstar0125:險公司提供資料,從個人金流查也行呀,對國稅局來說 06/07 16:55
→ softstar0125:難度接近0,要不要查而已 06/07 16:56
推 ihakkanet:槍王之王演的無記名債券有用呢? 06/07 17:36
推 MrE:最近的確有看到保險業務員說保險可以避稅和隱匿資產的 06/07 18:51
→ llh117:問題是,我拿執行名義去國稅局查調欠債者所得以及財產資料 06/07 21:43
→ llh117:我印象中看不到對方保險資料,可以扣押,但是前提是你能知道. 06/07 21:44
→ baccat:保險僅能扣押不得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 06/08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