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保也可以,
這種東西最簡單,
建請壽險公會運用各會員無條件捐實收保費(FYP)千分之一,
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基金會,
設立專責法律部門協助受害人處理消費爭議,
招募民商法或財經法律律師並提供薪水,
並在購買之保險契約成立時,
發送簡訊或於保單回條副本上附註,
基金會可免費提供律師為法務顧問或訴訟代理人,
聯絡方式為何...做為壽險公司自行稽核與金融檢查要項之一
這種絕對正義的東西薪水一高,
你看有多少律師趨之若鶩!
看看現在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
網站做的比金融研訓院和鐵路局還粗糙,
放一大堆文字在上面給誰看?
又要怎麼給受害者信心呢?
政府面對受害者有沒有用心,
從這裡就看得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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