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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保也可以, 這種東西最簡單, 建請壽險公會運用各會員無條件捐實收保費(FYP)千分之一, 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基金會, 設立專責法律部門協助受害人處理消費爭議, 招募民商法或財經法律律師並提供薪水, 並在購買之保險契約成立時, 發送簡訊或於保單回條副本上附註, 基金會可免費提供律師為法務顧問或訴訟代理人, 聯絡方式為何...做為壽險公司自行稽核與金融檢查要項之一 這種絕對正義的東西薪水一高, 你看有多少律師趨之若鶩! 看看現在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 網站做的比金融研訓院和鐵路局還粗糙, 放一大堆文字在上面給誰看? 又要怎麼給受害者信心呢? 政府面對受害者有沒有用心, 從這裡就看得出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87.84 ※ 編輯: lackture 來自: 118.171.87.84 (06/09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