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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感謝先前我發文時回饋我的所有大大 這次帶著新的疑問來了 前面發的文中有提到我特別擔心的主附約終止問題 後來便有熱心的K大在信箱裡提到說 這個問題金管會已在102年1月1號解決了 上網google了一下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80989 文章最後有提到金管會說 "因此金管會決定,從今年開始,即使主約終止,附約的保障仍可延續。" 看到這句其實挺開心的~ 但是因為版上不知在哪看到的~”條款拿出來呀!!” 我就去追這個金管會的文 在保險局裡的網頁找到這個 http://ppt.cc/ejsW 裡面關於主約終止時的情況是這麼寫的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一百九十七點修正規定 一九七、附加契約其效力問題,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三)主契約終止契約時: 1. 如附加之附約為長年期附約者: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惟該附 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另已繳費期滿者(或已 達豁免保險費者)、被保險人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致主契約終止或因保險事 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不得終止。 2. 如附加之契約為一年期附約: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惟該附約 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看到這個…我的問題又來了 第一句就寫”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那有這個文跟沒有這個文不是一 樣嗎? 長年期附約是指醫療險?(因為條款有保證續保這個字樣嗎?) 我記得附約不都是一年一期的嗎? 那K大所說的在102年1月1號就沒有主附約終止的問題是真的嗎? 還是我漏掉哪邊資訊了? 如果這份文所說屬實 日後想要避免主附約終止時還是得看清楚他的附約延續條款有沒有 ”需經保險公司同意”&"六十天通知期”等字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67.185 ※ 編輯: bigear1030 來自: 61.224.67.185 (07/04 23:56)
beriaura:我覺得雙方講的應該是不同狀況@@~ 07/05 00:20
bigear1030:那有沒有同情況的文能提供參考~我有在看了一下 07/05 00:21
bigear1030:只看到這個文比較有相關性~不知我有沒有眼殘沒看到的 07/05 00:21
beriaura:如果K大說得是你說的這個,那本來就無解 07/05 00:22
beriaura:因為一般的主約大多是長年期 07/05 00:22
bigear1030:所謂的無解意思是…我還是得看清楚附約條款字樣嗎? 07/05 00:24
beriaura:請K大說明一下就知道哩,這樣猜測沒意義 XD 07/05 00:25
bigear1030:哈哈~也是~我等回覆中~謝謝b大 07/05 00:26
mcintyre:醫療險以實支實付來說除了富邦都算是一年期 07/05 02:38
mcintyre: HS 07/05 02:39
mcintyre:也有只有寫六十日而無須公司同意的 07/05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