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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5/today-north25.htm 〔記者林欣漢/苗栗報導〕苗栗縣葉姓男子因腦中風住院,在醫院浴室洗澡時不慎跌倒撞 傷頭部,造成顱內出血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指葉男是先中風才摔倒 致死,拒絕意外險理賠100萬元,苗栗地院審理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須全數理賠。 保險公司認定先中風 保險公司表示,還未收到判決書,在不了解全部狀況前不回應。 法院調查,葉姓男子投保新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保險期間為去年1月至今 年1月,雙方約定意外死殘保險金額為100萬元。 新光指未收到判決書 去年6月10日傍晚,葉男在醫院病房浴室沐浴時,因為跌倒導致顱內出血,緊急送加護病 房急救,仍在14日過世。 意外發生後,苗栗地檢署相驗認定顱內出血是跌倒造成,屬意外死亡。 葉男的家屬於是持相驗證明書申請保險理賠,不料新光卻稱相驗證明書雖然勾選「意外」 ,但保險公司認定的「意外」,與檢方相驗所指的「意外」,範圍有所不同。 新光並進一步指出,葉男去年6月5日因為腦中風急診住院,會跌倒可能是腦中風所引起, 認為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 法官認為,這起事故因屬外來、偶然不可預見,依經驗法則,新光如認為不是意外,應該 提出葉男是因為中風才摔倒的具體證據,判決新光敗訴應給付10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65.47
tw00383279:那些總愛酸某些保險公司的特定人士? 07/05 16:39
tw00383279:老實說這要是在每家公司一定都不賠意外 07/05 16:40
tw00383279:不要再酸某些特定的公司了,天下烏鴉一般黑... 07/05 16:40
elvies:一樣黑 07/05 17:13
coeric:基本上,新光會這麼研判,也算合理 07/05 18:49
coeric:只是跟家屬間的溝通狀況如何,不得而知... 07/05 18:50
coeric:釐清事情發生的狀況,當然可以... 07/05 18:50
coeric:只是如果「一昧」不想賠...那真的要不得 07/05 18:50
mcintyre:特定某些公司~~拒絕理賠的原因很瞎 07/05 20:29
mcintyre:而類似新光拒絕理賠"原因"的案子~~並不少 07/05 20:30
mcintyre:也有保險公司勝訴的! 07/05 20:31
bbkey:主力近因原則阿! 07/05 20:51
ac0963369126:挺好奇保險公司如何證明是腦中風所引起的? 07/05 23:30
ihakkanet:問題關鍵:保險公司無法證明它不是意外,就這麼簡單 07/07 12:24
hank0624:把舉證責任丟給 保險公司 07/08 19:43
hd0485:通常會拒賠我想死亡證明書應該是死因(丙)為腦中風吧 07/10 15:05
hd0485:書面審核就有問題才會弄拒賠(拒賠其實很麻煩) 07/10 15:06
hd0485:一定是書面資料簽不過所以才會拒賠然後到訴訟 07/10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