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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有個有關理賠的問題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我在大陸的公司有幫公司員工保意外醫療險 國泰人壽的 前一陣子有個員工家裡瓦斯爆炸 現在要申請理賠 其中一項程序要受益人簽名 但他雙手炸傷無法簽名 問這邊國泰的業務 竟然說請別人代簽即可(簽受益人的名字) 我覺得太扯 問了他們的地區總監 又說蓋手印即可 我想問的是,像這種雙手受傷,無法簽名(當然也無法簽名授權其他人)的情況 例如:雙手都炸斷了(舉極端一點的例子) 在要求簽名的這個程序上,沒有標準作業程序可以依據的嗎? 謝謝各位抽空看我的問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153.237.85
tel105095:可以蓋手印,或蓋印章。加說明或見證人。 07/17 15:17
hank0624:請依民法 總則篇 07/17 19:48
tel105095:總則,印章可以代替簽名 07/18 00:35
tel105095:特別法的保險法怎麼說? 07/18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