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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家中汽車保險本交由A保險員處理,去年發生交通事故後,A表示建議出險, 並且表示明年保費不會因此提高。詎料,今年繳交保費時候才以政府法令 已修改為,出險後保費應提高為理由,要家中繳交較高額的保費。 請問:1.所謂政府法令,為何種條文? 2.如果確實有1.中的條文時,保險雙方是否能以保險簽約時有特約為由,要求應以 原本保費計算? 3.如無1.中的條文時,保險雙方如於保險簽約時有特約,保險公司是否應按照 特約規定? 以上問題是家中遭遇保險問題,但因為家人對法令不甚明瞭,所以質疑保險員 刻意誤導辦理出險,藉機賺取較高額保費,所以來這邊請教!~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49.12
senyi520:是不是你的保險員不熟車險 08/04 15:00
senyi520:不看係數的責任險也是有調漲價格 08/04 15:02
acesslai:出險保費沒提高?有聽過小額(幾千)或許保費可能布條 08/04 15:49
acesslai:上萬應該都調定了 換家試算看看 或調整投保內容 08/04 15:50
acesslai:保險保萬一不保一萬 有保有心安 出險一次就夠用了 08/04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