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好
我有購買宏利一年期安康住院醫療日額帳戶型健康保險附約
小朋友手三度燙傷,中間有從外科轉診到整形外科後每次都需更換人工皮
因為整形外科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只有描述傷口部位及幾度燙傷還有總治療次數
並沒有將處置過程及次數寫出
後來理賠照會後,並沒有經過要保人同意就直接結案
經保險經紀陪同監護人至醫院欲調閱此次理賠完整醫療病歷
醫生始願意將創傷處置次數寫入診斷證明書內(也就是新開立一份證明書)
1.請教第二次再開立證明書收據部分可否理賠?
2.特別處置是否有上限?(我們看了10次門診,證明書寫了10次清創次數)
3.為何醫生一開始不願意將創傷處置次數寫入證明書中?
醫生是有很疑惑地表示,沒有創傷處理或清創是要如何換藥?
應該可以預見有多少次門診次數應該就可以理解會有多少創傷處理次數才對
以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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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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