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riaura:任何在投保前已發生的狀況都不在保障範圍內 08/29 16:25
→ beriaura:保險公司嚴格來說並不算凹 08/29 16:25
→ beriaura:通常要注意的是,投保時有不實告知狀況時 08/29 16:26
→ beriaura:保險公司可於投保後兩年內做解約這點 08/29 16:26
→ beriaura:另外,過多的告知跟過少的告知一樣 08/29 16:26
→ beriaura:對我們都沒有好處 08/29 16:26
→ beriaura:有些已經不需要告知的還去做告知也會造成投保上的麻煩 08/29 16:26
推 ihakkanet:保戶必須認知到投保前寫在病歷裡的既往症都不會賠 08/29 16:32
→ maffy:那如果授權只調閱兩年內紀錄呢? 08/29 16:43
→ maffy:這樣還是會漏掉比較嚴重但超過兩年的病歷.. 08/29 16:44
→ beriaura:告知 & 查驗是雙方的責任 08/29 16:45
→ beriaura:雖然不實告知的消費者 & 投保時根本不去查的公司不少 08/29 16:46
→ beriaura:但投保時是由保險公司決定要不要賣的 08/29 16:46
→ beriaura:假如不自行調閱 & 告知 08/29 16:46
→ beriaura:是授權讓保險公司去做的狀況 08/29 16:47
→ beriaura:實務上通常沒這樣做法,且以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而言 08/29 16:47
→ beriaura:大概會直接拒保吧 @@ 08/29 16:47
→ mcintyre:應該不是看到某幾個網頁寫要一五一十告知的資訊吧? 08/29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