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riaura:要告知什麼看要保書上的詢問事項 09/06 15:18
→ beriaura:疾病身故那確實就是一般壽險的寫法 09/06 15:18
→ beriaura:以這樣的內容來講,2188確實不貴 09/06 15:19
→ ihakkanet:以壽險角度來看,遠雄的教職員團保五百萬比較划算才六千 09/08 14:40
→ opium:想請教一般壽險的疾病與意外身故理賠也是既往症不賠嗎? 09/09 15:38
→ opium:非常感謝! 09/09 15:38
→ beriaura:不同的險種的"既往症"不一樣 09/09 18:20
→ beriaura:壽險的既往症->投保前以身故 09/09 18:20
→ beriaura:意外險的既往症->投保前已發生的意外 09/09 18:20
→ beriaura:其實這些主要來自於保險法51條規範 09/09 18:21
→ beriaura: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 09/09 18:21
→ beriaura:約無效。 09/09 18:22
→ opium:謝謝您!請問以疾病身故來說,壽險較醫療險容易理賠? 09/09 23:30
→ beriaura:醫療險並無疾病身故的理賠 09/10 05:17
→ opium:謝謝您! 09/10 09:39
→ opium:所以壽險的理賠相對其他險種會比較不被為難嗎? 09/10 09:41
推 ihakkanet:壽險不不實告知投保兩年內身故 為何保險公司會拼命調病 09/11 19:40
→ beriaura:壽險過兩年幾乎等於必定理賠 09/12 11:32
→ beriaura:但醫療險仍是既往症不賠 09/12 11:32
→ beriaura:以這點而言,壽險確實比較不會被刁難 09/12 11:32
→ beriaura:但這也是要懂其細節才會知道 09/12 11:32
→ beriaura:保險公司有時候仍是會用唬的 09/12 11:33
→ beriaura:且不論如何,不建議做這種有爭議的投保 09/12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