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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爸爸在102年1月31日發生腦神經中風住院 不過在同年2月18日退保,並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去看失能給付是說,因為腦神經失能,需要半年時間才能確診, 因此就算退保後1年內都還能申請。 如今在8月9日診斷失能,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但勞保局回復,所謂退保半年內確診,指的是離職退保。 若是退保並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則效力已經失效,所以未能通過。 請問,是否就是如此呢? 疑惑的點是在時間認定的部分,既然事件是發生在投保期間,只是醫學上需要觀察半年才 能確診。如此應該還是能夠給付才對。 而且,法條而言,它也是說退保1年內申請即可,為什麼還會分離職退保,跟請領年金給 付的退保,兩者不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81.171 ※ 編輯: yibing 來自: 180.176.181.171 (09/12 12:37)
hank0624:已經請領老年給付.........你就不必爭了 09/12 18:52
hank0624:除非是 (我忘了....) ,你的個案不適用 @@ 09/12 18:53
tel105095:失能是指失去工作的能力,已離職退休(已領年金) 09/14 07:32
tel105095:當然不符合失能的定義 09/14 07:34
tel105095:離職退保,只是離開工作退保,不是退休退保 09/14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