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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之銘言: : ※ 引述《baccat (一切盡在掌握中)》之銘言: : : 自問自答 : : 倘若各家問理賠 : : 應該是.... : : 1.直接造成傷害 : : 2.動物本身僅為媒介 : : 兩種區分方式 : : 舉例 毒蛇咬傷 因是本身帶毒 進而造成傷害 ---意外 : : 被狗咬傷 被狗傷害--意外 : : 被帶有狂犬病的狗咬傷 咬傷部分--意外 狂犬病--疾病 因為僅為病毒媒介 : : 被蚊子叮 --原則上不需就醫 : : 被帶有登革熱的蚊子叮 --疾病 因為僅為媒介 : : 被恙蟲咬傷 --疾病 因為是細菌的媒介 : : 這應該是他們的理賠通則... : 這種理賠通則和suzh的理賠實務經驗不符 : 也許各家理賠並不都是這樣的答案吧 : 而且這個標準也很奇怪 並不奇怪 : 還要看咬你的動物身上帶的毒(病毒)是本身有的還是被感染的? : 被外來動物咬傷感染 : 還要去分析這個感染是不是動物自己本身的毒? 一般蛇跟毒蛇 有沒有帶毒 這是基本常識 : 有狂犬病的狗不算是本身帶病毒? 確實不算 因為狗本身不帶此病毒 : 如果真的是毒蛇算意外,狂犬病不算意外 : 我覺得還比較有可能是因為毒蛇咬是因為中毒 : 中毒不被認定為疾病,狂犬病被認定為疾病 : 不過依照所謂主力近因原則 : 被狗咬傷感染狂犬病 : 我看來覺得意外險應該要賠 : 這也比較符合suzh的經驗 被狗咬傷部分會賠阿 只是狂犬病部分 會被切割來看 只賠醫療 當然 跟保險公司爭取是必要 但會不會賠不知道 目前說的是各家理賠原則 不是要不要爭的問題 : 可是這樣看來,所有的「傳染病」都該賠? : 似乎也是很有爭議 : 這種有爭議的情況,不管是保戶自己或是保險業務 : 甚至是個別理賠人員說的,大概都不能代表定論吧 : 還不如請金管會明確界定一下 金管會沒有權利去對個別去做規範 簡單來說 有些商品直接對法定傳染疾病 做除外 這些根本都不會賠 是要如何規範? 這部分屬於公司的自主權力範圍(商品設計及精算) 只是類似案例賠不賠 其實各家都有類似原則 不賠的時候 當然要爭取 只是這裡說的是 目前的理賠原則 不滿意 當然是去申訴 去爭取~~並沒有衝突 只是 提醒業務不要針對不懂的事情 去下定論 就像狂犬病 有業務說 會賠 信誓旦旦 實際上卻不賠 還需要申訴 客戶認為權利受損 業務信用破產 有什麼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54.239
MrE:至少找出該賠的點來努力爭取,比某些業務一開始就跟你說本來就 09/17 20:55
MrE:不賠,不能接受我們保險公司也不會理你的。這二種業務看起來就 09/17 20:57
MrE:知道爭取力度的差異。不過,能遇到很盡力幫保戶爭取權益的業務 09/17 20:58
MrE:也是難得。 09/17 20:59
beriaura:上偏有提到了,當保險公司走法院勝算高的時候->不賠 09/17 21:03
beriaura:這通常就是理賠實務的部分緣由 09/17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