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lihuyei (Huyei)
看板Insurance
標題[理賠] 車禍問題
時間Sat Sep 21 19:57:10 2013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3/09/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是汽車,無受傷;我方騎機車,小擦傷,事後有驗傷
三、事實經過:
當時車禍地點位於桃園市中正二街與正康一街交叉口,這個路口沒有紅綠燈;車速大約
時速40公里左右;當時騎到路口時,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當意識到車輛從左邊行駛過
來時,我立刻緊急剎車,但還是沒有辦法完全煞住,最後就撞到對方左後輪上方的鈑金
;最後他的車停止的地方距離撞擊地10公尺,而我的車因為被他的車帶了一小段,倒地時
,車頭已經跟原本行駛方向呈180度倒在地上。
四、問題:
後續我們有找警方到現場經過酒測、丈量、拍照之後,我們問警方這樣是誰的錯,警方
只說這個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沒有誰對誰錯,你們兩個今天都慢的話,就不會撞上了
之後警方問我們要不要就私下和解就好,之後對方車主跟我說他會聯絡他的保險公司,
因為他有保險,看可不可以連我的車也一起理賠,所以事後就結束了。
但問題來了!
隔天對方車主打電話給我,說他有去問過他的保險業務員,對方保險業務認定是我撞到他
所以在賠錢方面可能要由我來負責...而我就說當初警方也說這個地方沒有紅綠燈也說這
次的車禍沒有誰對誰錯,怎麼能直接認定我就要負起全部責任呢?
後來他一律說:我不會管誰對誰錯啦,反正事後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
後來他說9/23保險公司可能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明賠償方面的細節...
我想請問各位,如果發生這種事情,大家會如何處理?
現在覺得很煩,只想要各自把車修理好能夠讓我每天上下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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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235.43.37
推 BHancock:若只要各自修車,當初幹嘛不直接合解? 09/21 20:08
→ joy:沒有任何燈號或標線的地方,大概就是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09/21 20:10
→ joy:從您的敘述中,他從您的左方出現,那他就是左方車 09/21 20:12
→ joy:沒意外的話,他佔的肇責應該約略60% 09/21 20:13
→ hank0624:保險業務認定.....他是業務 不是法官 09/21 20:55
→ mcintyre:不知該路段有無主次幹線區分 09/21 22:16
推 TTNJ:你光過失傷害這條就吃定他了,這是刑事責任。 09/21 22:16
→ TTNJ:1%的肇責也叫作過失傷害。又沒多少,去調解叫保險公司賠一賠 09/21 22:22
→ TTNJ:你覺得煩的話,機車任意險去加一加吧,一年八百多塊,有事叫 09/21 22:33
→ TTNJ:險公司去處理,省事! 09/21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