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zh (大山頂)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資訊] 除了公司,業務員請勿在網際網路招攬保險
時間Mon Sep 30 15:30:05 2013
所以我打電話跟客人行銷oo保險是合法的 ->電話行銷
但是透過Line行銷oo保險是非法的 ->網路行銷
os:幹x娘~ 不是都一樣嗎
※ 引述《rickygo (奇哥)》之銘言:
: 出處連結: http://www.tw-insurance.info/article.cfm?ct=354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壽險公會所提修正「保險業廣告招攬自律規範」(新增第四條之一*)
: 壽險公會規範,未來業務員除非經過公司核可,不可以利用網際網路進行招攬廣告,包含透露特定商品名稱、特色或者足以辨別某種商品的內容。
: 我們如果上google 搜尋「網際網路」,可以看到對網際網路的定義。相信各位消費者也會認同,現在的「智慧型手機」也是屬於網際網路的一員。大家平常常用的line也是利用網際網路在傳輸資料的。所以,以後在line裏面,業務員們是不是也不能寫「xx人壽的oooo保險商品超讚!」,因為是利用網際網路,且有廣告之實質,也有談到特定的保險商品名稱。加上透過監聽技術,這些資訊絕對是可以在網際網路找到的。
: 以下是新增的第四條之一
: *保險業廣告招攬自律規範第四條之一
: 保險業應要求所屬之業務員,除經公司核可之招攬廣告外,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含透露商品名稱、特色或其他足以辨別為某特定商品之內容),有關網際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售招攬時,招攬廣告應遵守相關程序如附件;另保險業應訂定以下查核機制:
: 一、 查核範圍:各大入口網站、各拍賣網站、部落格等。
: 二、 查核頻率:至少每季1次。
: 三、 異常處理:經查證刊登內容違反本自律規範且為所屬業務員所刊登時,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公司管理辦法予以懲處,並要求該業務員限期改善或撤除該廣告;另經查證刊登者為合作往來之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公司所屬業務員,保險業應要求其限期改善並撤除該廣告。
: 四、 教育宣導:對於網路行銷廣告之相關規定及查核處理原則,應定期對所屬業務員進行教育宣導或發文公告保險業務員,除經公司核可之招攬廣告外,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 心得: ......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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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1.112.189
→ aeolusbox:連line都不能太扯了.... 09/30 15:34
推 bxxl:他很明顯的是針對網站跟部落格這種啊,看查核範圍就知道了 09/30 15:53
→ bxxl:我想目標是對於不特定人可以看到的內容 09/30 15:53
→ rickygo:如果是用e-mail寄資料給準客戶算不算違反規定? 09/30 16:13
→ hsinlu:現在保險不適都要求審閱期 那以後審閱期只能用 郵寄了嗎 09/30 16:42
→ bear07:電話行銷現在不是也不合法??? 個資問題不是可以吵 09/30 16:47
→ mcintyre:保險板可以關版了! 09/30 21:16
→ guyver:脫褲子放屁阿...很常見不是@@" 10/01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