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新聞] 不良保戶 壽險業將可終止保單
時間Mon Oct 7 20:33:55 2013
※ 引述《rickygo (奇哥)》之銘言:
: 出處連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208056.shtml
: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 2013.10.07 02:38 am
: 保險詐欺行為頻傳,面對有詐保前科的保戶,保險公司卻不能拒保。金管會已指示壽險
: 公會研議,擬比照國外,透過修法賦予保險公司可執行保單「終止」權,讓保險公司面
: 對「不良保戶」時,也有不保的權利。
: 壽險公會強調,多數保戶不用擔心保單會被終止,造成權益受損。因為保戶必須先有明
: 確的不法事證;例如曾經偽造醫療診斷證明詐領保險金,遭警方調查或被檢方起訴。
(略)
這篇看來我覺得是壽險業在呼弄金管會
遭警方調查或被檢方起訴,並不代表確認是詐領保險金
有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詐領,還要看法院審理結果
保險業有些糟糕的人就很愛這樣打迷糊仗,把調查和起訴濫用宣傳成有罪
在法院判決有罪前,都是無罪推定的
若只因為保險公司不想賠就提告,檢察官或警察只是依法必須展開調查
即使起訴,最後若判無罪,也不能代表有詐騙
保險公司這樣就想要讓自己有權解約?
: 壽險公會指出,詐保金額過大,會導致理賠損失率提高,最後可能得調高保費因應,損
: 及多數保戶權益,有必要加以遏止。
如果真的法院審理確定是詐領保險金
保險公司根本不用賠
又怎麼損害其他多數保戶權益?
(且判決確定詐領,讓保險公司有權利解除契約,倒還說得過去)
但除了判決確定詐領,把警方調查或檢方起訴也列入有權解約的條件
看起來就像是法院判沒足夠證據證明詐保,保險公司敗訴該賠
結果保險公司還想以「被警察調查或被檢方起訴」這種不夠充分的理由來解除契約
規避後續理賠責任,這樣會不會太藐視司法,自把自為?
當然不是說法院判賠就一定不是詐領保險金
但法院會判賠就是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詐領
以一個保戶的立場來看,那一種對保戶有保障?
是既然不能證明詐保,保險公司就應該依法理賠,維持契約?
還是保險公司可以用「有被警察調查或被檢方起訴」解約?
相信是很清楚的,保險公司用多數保戶權益當藉口
意圖不當擴張自己解約的權利,是把保戶都當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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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E 來自: 140.117.163.163 (10/07 20:41)
推 scott2009:意圖不當擴張自己解約的權利,是把保戶都當傻子 +1 10/07 21:42
→ defent:你知道的太多了,有時候惡質的是保險公司發生事故還拒賠 10/07 23:20
※ 編輯: MrE (140.117.103.77), 04/12/2016 21: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