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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在90年的時候買了一份醫療保單。 當時在要保書上也告知,84年時曾經動過肺部手術, 保險公司在90年承保的時候沒有要求體檢、加費, 甚至在保單上也沒有任何批註除外的內容。 101年開始,由於爸爸身體狀況變差,開始進出醫院,也開始申請理賠, 但保險公司卻用保險法127條為由,認為爸爸的疾病是在要保時就已存在的狀況, 所以拒絕理賠。 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我們還有辦法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9.42
beriaura:很簡單,請保險公司證明兩者的關聯性 10/16 14:24
beriaura:不過文中敘述過少,看不出來問題所在 10/16 14:24
jackny:這個感覺有可能是當初告知時,承辦的業務並沒有寫上去,導 10/16 14:26
jackny:致保單上面也沒有註明,自然公司也不會有特別批註,可能要 10/16 14:27
jackny:去確認看看當時候是否有告知並註明,才能再釐清... 10/16 14:28
ac0963369126:需不需要告知 該不該理賠 不要搞混嚕~~~ 10/16 14:31
ICEERIC:要保書有註明爸爸在84年的時候動手術 10/16 14:32
dirknite:哪家公司 10/16 15:27
beriaura:不管有無告知,投保前疾病本就不在保障範圍內 10/16 16:41
beriaura:因此當時有沒有告知不會影響保127 10/16 16:41
beriaura:許多人會覺得告知後就該理賠,但條款本身就排除既往症了 10/16 16:42
wallace369:不過當時沒有用除外批註單嗎??如果沒有或許可以爭取!! 10/16 23:05
beriaura:所謂的爭取就是證明兩者無關 10/17 00:16
beriaura:並不是沒除外就可理賠,而是回歸保險的基本面 ! 10/17 00:16
sunkist74:爸爸的肺部手術是什麼疾病名稱? 10/23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