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有人知道這樣的狀況?
若有人把保單的大筆金額,身故以「指定受益人」給某個小孩
若將來這筆錢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那其他繼承人可以出來主張有侵犯特留份,這筆「保險給付」需列入遺產重新分配嗎?
還是說,保險給付仍受到保險法保障,那個小孩只要去繳稅就好了,課稅是遺贈稅的事規定要分開看??
網路上只看到課稅判例,因大多數人為了是避稅,不確定後續是否有這樣的爭議?
最近遇到的很重要,請教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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