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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這是朋友問我的 朋友a業務有個客戶(稱他甲好了),很喜歡在網路上論戰興訟,結果前陣子被法官判處防礙 名譽成立科處(對造人稱乙好了)罰鍰幾千塊的樣子 最近甲又跟另一個人b打官司,在法庭應訊期間,甲自承因為跟乙打官司壓力極大, 造成精神狀況有問題(但是沒去看醫生,也就是沒病歷 好像啦) 現在如果甲向a業務投保醫療險,並在告知方面全部勾"否"試想如果日後甲因為精神病 住院或是就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候,保險公司如果據甲打官司時候的自白 做出拒賠的處理,請問這樣合理嗎? ps:本文中的 a b 甲 乙 都沒有ptt帳號 不是ptt鄉民 請勿隨便做不當聯想聯結 如有雷同情節 純屬巧合 新聞報導 最近ptt訟棍橫行 為了自己安全 合先敘明 本文中人事物 與ptt無關 推文者請小心 以免吃上官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33.196
hank0624:11月初的現x保x 有類似案例 11/04 20:45
hank0624:可去書局罰站供參 11/04 20:46
hank0624:我看的心得是:精神疾病 外觀顯而易見....... 11/04 20:47
這很困難吧,又不是醫生,像我也覺得馬英九看起來像有病阿 = =
MrE:很好奇精神疾病外觀怎麼顯而易見,不過好樣是真的,之前因為告 11/04 21:29
MrE:人去過調解庭,調解委員也跟我說那個人看起來精神不太對勁,勸 11/04 21:31
MrE:我以後離那種人遠一點。我很好奇她怎麼看出來的,可信度如何? 11/04 21:32
MrE: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某些人指稱「看起來顯而易見」判定是既往症? 11/04 21:33
應該是醫生講才準吧 不然我自己講我有病 這樣算嗎?
hank0624:喔喔~我忘了 11/04 21:52
hank0624:內容提到:保戶有告知醫生 有幻想 精神不濟已有許久 11/04 21:52
hank0624:加上從醫生專業的角度以外觀來看...確實有跡象 11/04 21:53
hank0624:最後加上法官的自由心證......認為疾病已許久 11/04 21:53
這個就比較合理 等於是自述後 經過醫生認同 符合病理特徵
eggyuttk:題外話,如果本身原有精神上的疾病,還可以藉此要求精神 11/05 00:05
eggyuttk:損害賠償嗎? 11/05 00:10
我想要提出確實的損害吧 比如本來輕度憂鬱症變成 中度 重度之類的
mcintyre:"診斷" 11/05 00:38
mcintyre:某保險公司用病人自述病史當作既往症,結果是敗訴的 11/05 00:39
好像是這樣 保險公司很喜歡利用病歷中的病人主述 硬凹成是病歷中醫生診斷 (因為都寫在裡面 一般人根本分不出來) ex:病人只說腹痛 然後保險公司就無限上綱到 整個肚子器官全拉下水說有病 看個腸胃炎就說 你肝膽脾胃腎通通參進去 然後小外傷表面有癒合但是後來金包銀發炎化膿蜂窩組織炎 就說沒外傷 此時病人主述之前受過傷的說法 一概不採用 總而言之 對保險公司有利的主述一概採用 對保戶有利的一概不採用 = =
guyver:我差點把一些人對號進去說=.= 11/05 01:17
郎客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呦 請勿隨意對號入座 不然會去開庭
MrE:每個人身邊都有一些這種例子吧,像我最近也遇過這種訟棍 11/05 01:31
請謹言喔 不然可能又被告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33.196 (11/05 14:56)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33.196 (11/05 15:02)
MrE:我又沒說是誰,難道隨便一個路人來說自己是「甲」就可以告人? 11/05 15:12
MrE:回歸主題,自己說自己有病不算,那自己說自己有病民事求償呢? 11/05 15:15
MrE:是不是應該請醫生檢查一下?那這樣之後投保會有什麼問題嗎? 11/0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