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nk0624:11月初的現x保x 有類似案例 11/04 20:45
→ hank0624:可去書局罰站供參 11/04 20:46
→ hank0624:我看的心得是:精神疾病 外觀顯而易見....... 11/04 20:47
這很困難吧,又不是醫生,像我也覺得馬英九看起來像有病阿 = =
推 MrE:很好奇精神疾病外觀怎麼顯而易見,不過好樣是真的,之前因為告 11/04 21:29
→ MrE:人去過調解庭,調解委員也跟我說那個人看起來精神不太對勁,勸 11/04 21:31
→ MrE:我以後離那種人遠一點。我很好奇她怎麼看出來的,可信度如何? 11/04 21:32
→ MrE: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某些人指稱「看起來顯而易見」判定是既往症? 11/04 21:33
應該是醫生講才準吧 不然我自己講我有病 這樣算嗎?
→ hank0624:喔喔~我忘了 11/04 21:52
→ hank0624:內容提到:保戶有告知醫生 有幻想 精神不濟已有許久 11/04 21:52
→ hank0624:加上從醫生專業的角度以外觀來看...確實有跡象 11/04 21:53
→ hank0624:最後加上法官的自由心證......認為疾病已許久 11/04 21:53
這個就比較合理 等於是自述後 經過醫生認同 符合病理特徵
推 eggyuttk:題外話,如果本身原有精神上的疾病,還可以藉此要求精神 11/05 00:05
推 eggyuttk:損害賠償嗎? 11/05 00:10
我想要提出確實的損害吧 比如本來輕度憂鬱症變成 中度 重度之類的
→ mcintyre:"診斷" 11/05 00:38
→ mcintyre:某保險公司用病人自述病史當作既往症,結果是敗訴的 11/05 00:39
好像是這樣 保險公司很喜歡利用病歷中的病人主述 硬凹成是病歷中醫生診斷
(因為都寫在裡面 一般人根本分不出來)
ex:病人只說腹痛 然後保險公司就無限上綱到 整個肚子器官全拉下水說有病
看個腸胃炎就說 你肝膽脾胃腎通通參進去
然後小外傷表面有癒合但是後來金包銀發炎化膿蜂窩組織炎 就說沒外傷
此時病人主述之前受過傷的說法 一概不採用
總而言之 對保險公司有利的主述一概採用 對保戶有利的一概不採用 = =
→ guyver:我差點把一些人對號進去說=.= 11/05 01:17
郎客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呦 請勿隨意對號入座 不然會去開庭
推 MrE:每個人身邊都有一些這種例子吧,像我最近也遇過這種訟棍 11/05 01:31
請謹言喔 不然可能又被告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33.196 (11/05 14:56)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33.196 (11/05 15:02)
推 MrE:我又沒說是誰,難道隨便一個路人來說自己是「甲」就可以告人? 11/05 15:12
推 MrE:回歸主題,自己說自己有病不算,那自己說自己有病民事求償呢? 11/05 15:15
→ MrE:是不是應該請醫生檢查一下?那這樣之後投保會有什麼問題嗎? 11/0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