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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walala (爪娃哇啦啦)》之銘言: : 我個人的保單原先都是父母處理 : 結婚後,媽媽有提醒我,如果有寶寶,受益人可以改成寶寶 : 不然受益人第一順位還是弟弟、爸媽 這應該是原先指定受益人的部分 保險受益人有指定 不受民法1138條之約束 : 懷孕之後看了一些生產發生不幸的新聞 : 開始醞釀想要提早變更受益人,將保單的理賠金給寶寶 : 只是有2個問題,需要請教一下版上 : 1.目前寶寶還是胎兒,沒有身分也沒有名字 : 即便生下來,也有好幾天的時間尚無法取得身分 : 在這樣的情況底下,保單的受益人該怎麼寫,才能讓寶寶是第一順位? : (前提是產婦死亡,寶寶倖存) 沒辦法 因為沒有身分證字號 : 可以寫"卑親屬"嘛? : 如果只能填寫"法定繼承人",那是不是配偶分配1/2後 : 其餘1/2由卑親屬繼承 : 還是這剩餘的1/2除了卑親屬外,尚有兄弟姊妹、尊親屬們要均分? 民法1138條主述 同一順位都拋棄繼承或死亡 才由下一順位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由血親近者先 2.父母: 3.兄弟姊妹 4.(外)祖父母   所以您的情況  倘若身故金受益人  先改成  法定繼承人的話   配偶與小孩就會取得全部的身故金   因第一順位是配偶與您的子女   子女未拋棄 故第二順位繼承無繼承權   所以不會有您擔心的問題 : 2.如果先行公正遺囑,表明遺產分配包含保險理賠金分配 : 這樣是否可行? : 然後"法定繼承人"這幾個字就需遵循遺囑, : 而非先配偶1/2、後分配1/2給其他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  是走民法  遺囑的效力有待查證~   假如是以遺囑為遵循  那應該就先變遺產了吧?   這部分是多餘的步驟就是 : 煩請有相關法條理解的版友,不吝解惑 : 謝謝!! 相關法條 民法1138條 繼承法定順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19.18
drawalala:感謝!看來我只有法定繼承人這個選項才可以囊括我寶寶了 11/25 16:24
hank0624:保險受益人有指定 不受民法1138條之約束 11/25 19:02
hank0624:那句話 我持保留態度..... 11/25 19:03
guavva:繼承有分應繼分及特留分 特留分好像是應繼份的1/2 11/25 21:32
guavva:遺囑不能破特留分 很久以前學的 只記得一些名詞 11/25 21:32
hank0624:遺囑不能破特留分,少於 吧 不是破 11/25 22:00
beriaura:搞來搞去何不直接信託,還是信託會更麻煩@@? 11/25 22:06
hank0624:這有所不知阿 11/25 22:12
hank0624:信託處理起來很複雜....能夠量身訂做的信託 11/25 22:12
hank0624:少之又少 懂得人更少 11/25 22:12
hank0624:某家保經號稱 自稱比保險金信託更優 的金錢保險信託 11/25 22:16
hank0624:有無適法問題....還很難說 我也不變多說 11/25 22:16
mcintyre:以與新光簽訂的信託契約內容來說有不少問題ㄟ 11/25 22:30
mcintyre:另外保險金信託不複雜,但卡在台灣法令都只能做半套 11/25 22:31
hank0624:沒錯~官員也對信託不太瞭解 11/25 22:32
hank0624:總是發生後才制法...唉 無奈 11/25 22:32
baccat:指定受益人了 怎會受民法繼承影響?? 11/25 22:34
hank0624:看契約條文中 指定受益人 (法定繼承人)怎麼寫.... 11/25 22:39
baccat:我說的是有指定的情況下 不是寫法定繼承人捏@@" 11/25 22:50
hank0624:指定也可以是 法定繼承人 11/25 22:57
hank0624:不說啦~反正 你我知道意思就好  11/25 22:58
baccat:那算我說的不清楚吧~~應該說明確指定受益人 且非 法定繼承 11/25 22:58
hank0624:我只是提出來 要大家注意 11/25 22:58
baccat:@@" 指定法定繼承人 法源來自民法 當然走1138囉@@ 11/25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