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lier:就當第一次送件申請後的補件就好 別想太多沒有時效問題 12/05 21:14
→ hank0624:時效消滅 vs 請求權抗辯 12/05 21:43
→ hank0624:申請理賠是你的權利 VS 保險公司有依法抗辯之權利 12/05 21:44
→ mcintyre:始日不計算 12/05 23:31
→ beriaura:於保障期間內所發生之危險事故如果不能申請理賠 12/06 09:50
→ beriaura:那何來保險之有 12/06 09:50
→ beriaura:且這樣已經是限制要被保人的理賠請求權 & 加重義務 12/06 09:51
→ beriaura:且免除了保險人理賠責任 12/06 09:51
→ beriaura:這種通常會有適用54-1的空間 12/06 09:52
→ beriaura:詳細可去看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保險上字第三號判決 12/06 09:52
→ beriaura:其中有類似的狀況 12/06 09:52
→ hank0624:65條吧??????? 12/0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