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nor4460 (飄)》之銘言:
: 若不是在此發問請告知~~
:
: 高雄人開車到北部
: 雙線道我開外車道,內車道是大卡車
: 開著開著我左邊被大卡車擦撞,人沒事
: 剛好有警察在附近
: 可能是處於交通尖峰
: 警察當下要我們都將車移到路邊
: 避免塞車
: 我想問。。。發生車禍不是都要保留現場嗎?為什麼警察要我們先將車子移開
: ,如果移了不是就不能鑑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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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發文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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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7.105.29.113
: → lcw2:本來就要移動~只是移動前雙方要標繪位置 12/08 10:19
: → joy:不過最主要的是要拍照紀錄當時的狀況 12/08 11:15
: → joy:像這個CASE沒有傷者,那就用粉筆標示最後位置 12/08 11:18
: → joy:然後拍下擦撞痕跡的照片,當下天氣狀況,附近的標線與號誌 12/08 11:19
車禍兩種方式
1.無人傷時=>盡快標繪位置,拍照(更好),然後把車移到不會妨礙通行處,
不然條伯會開單
(所以才說車上最好放個粉筆,放噴漆容易高溫 bom bom )
至於要找警察處理或不找警察處理私下解決? 都行,純民事糾紛.
2.有人傷時=>儘速報警and叫救護車,來之前不可以任意移動車輛
任何一方擅離現場(包含撞人或被撞偕同)均觸犯了肇事逃逸(起跳6個月)
因為被撞的不一定就有傷,撞人的不一定就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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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3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