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kygo (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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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醃頭謀保金 國壽南山疏失各罰300萬
時間Thu Dec 19 07:34:22 2013
出處連結:
http://goo.gl/kyWXER 蘋果日報 2013年12月17日
【廖珮君、王立德╱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嘉義水上醃頭案,兇手哥哥陳佳富替妹妹陳婉婷在國泰人壽和南山人壽共投保5張保單、保額共600多萬元,金管會調查後,認為2大壽險公司在招攬和核保面有嚴重疏失,導致未能有效防範道德風險,日前決議重罰2家壽險公司各300萬元,也是該條款最高罰鍰上限。
南山4保單 國壽1張
國泰人壽發言人林昭廷昨表示,此缺失已改正,一切依照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據了解,陳佳富替陳婉婷在南山人壽共投保4張保單,保額共300多萬元,在國泰人壽則投保1張保單,單張保單保額300萬元。
官員說,陳佳富投保時,把自己做為受益人,把陳婉婷當被保險人,但南山人壽在招攬時,卻沒落實受益人和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沒有證明妹妹是由哥哥撫養也無審慎說明,且業務員招攬時,沒有親自看到妹妹簽名。
國泰人壽則是在核保面有疏失。官員說,國壽核保時,沒落實財務核保機制。依規定,壽險公司在承保時須查詢,是否有其他同業已承保,若超過一定比率,須啟動財務核保機制,但國壽當時查詢通報沒確實,也沒做財務核保。
官員說,國壽應是承保11月當時最後一筆保單,但當時卻沒發現陳佳富早已替妹妹在南山人壽投保4張保單,財務核保沒確實。
想法評論: 未確認親簽應是重大疏失, 另外記者有點不用功, 保險利益應該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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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47.46
→ chrisstar:南山應該連帶罰業務員吧 想也知道是代簽或偽簽的 12/19 11:29
→ chrisstar:這種事業務員跟要保人不講 保險公司要怎麼查? 12/19 11:30
推 joy:實際狀況也不需要去證明有撫養關係就可以讓哥哥當妹妹的受益人 12/19 12:23
→ joy:但保險公司都會要求留對方手機 XD 12/19 12:24
→ mcintyre:受益人已經修法改為也要有保險利益嗎? 12/19 12:26
→ mcintyre:財務核保根本幾乎只是形式上 12/19 12:27
→ rickygo:記者寫錯了吧~ 保險利益是要保人跟被保險人 12/19 14:21
→ b85040312:國泰的算疏失嗎? 現在有個資法 對方不拿出來誰查得到? 12/19 22:50
推 ihakkanet:現在保險公司核保很缺人 罰六十萬起跳 要陳辦自己賠 12/20 00:52
推 b85040312:核保沒做好還會被告喔 難怪沒人做 12/20 13:52
→ belister:還有遇過核保下加費批註 但實際沒加費的同意承保書.. 12/20 13:55
→ sacrificial:受益人非直系核保不給過就要被業務單位釘個半死 12/21 23:00
→ sacrificial:核保給過~就自己多燒點香,出事沒人幫你擋 12/21 23:01
→ hank0624:.......只要經過被保人同意 且親簽 12/22 00:43
→ hank0624:怕什麼? 12/22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