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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riaura (beriaura)》之銘言: : ※ 引述《way0101 (平凡的生活)》之銘言: : : 小弟一直有個疑問 為什麼每次買保險簽受益人總是要直系親屬 : : 要簽旁系親屬,業務員總是問一卡車問題或感覺很麻煩根本不想弄 : : 因為自己家裡某些私人因素不想簽直系 卻老是遇到這問題 : : 還是這是保險法規定 煩請保險高守業務告知~~~ 補充一個核保作業面上的規範 先說一個背景情況: 去年有一起蠻重大的社會案件是哥哥把妹妹的頭砍掉還用鹽巴醃漬起來棄屍 (俗稱:醃頭案) 這起案件後來經查妹妹生前有買了幾家保險,受益人是填哥哥 所以後來金管會保險局針對這案件開罰了國泰人壽300萬元 理由是核保時沒有針對受益人的部份做審慎評估 也因為這個案件,讓金管會保險局開始對受益人的部份有所重視 所以在102年11月的時候有修訂了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其中的第六條第七項第五款就說到了: 身故受益人是否指定為配偶、直系親屬,或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且其順位及應得比例適用 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若否,應說明原因。 所以,在102年11月之前,各公司核保對受益人的部份大多是自由心證 會限定受益人只能是某關係的,也大多就是原文推文或上篇b大回文說的那些原因 但從金管會修訂了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加上有開罰) 之後 現在各家基本上就依此辦法而會特別留意受益人指定的部份了 大概是這樣,提供給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98.116
hank0624:應該要找業務員開刀 畢竟是第一線 01/18 13:43
way0101:感謝解釋^^ 01/18 15:53
tw00383279:印象中不大樹500萬 南山500萬 01/19 01:39
shiro923:樓上是指罰款金額嗎?如果指這個 是兩家各300萬沒錯 01/19 10:08
shiro923:再補充一下 這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的第一條就說了 01/19 10:17
shiro923:本辦法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01/19 10:18
shiro923:然後保險法171-2條又說: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 01/19 10:19
shiro923:第二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處理制度或程序,處新臺 01/19 10:19
shiro923: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01/19 10:20
shiro923:所以三樓如果是指罰款金額 那你的印象是錯的 因為最高就 01/19 10:20
shiro923:是罰300萬。 然後保險局直接罰國泰南山罰到最高 其實保險 01/19 10:21
shiro923:業內部有覺得保險局真的有下重手了 ^^||| 01/19 10:21
tw00383279:感謝樓上先進指教 看來是 我記錯了 01/20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