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nk0624:交齊證明文件 02/07 22:29
家父於87年投保新光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V險)
100年11月發生車禍,診斷為
「右足第1.2.3.4.5蹠骨及骰骨骨折、左足第一蹠骨骨折」
住院十三天行開放骨折復位併內固定手術。
101年1月向新光人壽申請理賠
新壽於二月份理賠開放性復位併內固定手術 1次 5%
102年十月份本人發現新壽理賠少賠,向新壽提出重新審核該案
請問
如果核下來,新壽要再補賠差額的話
我是否可以要求自首次申請日起算之延滯利息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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